热搜第一!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 鼓励“不婚生子”?否!

版次:003    作者:来源:    2023年01月31日

四川省卫健委官网截图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1年发布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

1月30日下午,“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冲上热搜第一。

1月12日,四川卫健委发布《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其中“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引发关注。

四川省卫健委发布通知显示,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下称新《办法》)将于2月15日起施行。

焦点

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

一是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二是取消了办理生育登记时生育数量的限制。明确“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三是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规定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

四是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如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

回应

生育登记并非“上户口”

昨日,四川省卫健委相关处室介绍,新《办法》中所说的“生育登记”并非大众所认为的“上户口”,生育登记可以通过网上登记,主要是向群众宣传告知其有哪些权利、义务,也是部门对群众基本情况的了解,“跟上户口是不一样的。”目前,已有其他多省在开展。

办法并非鼓励“不婚生子”

新《办法》并非鼓励不结婚生孩子,而是为了保证“未婚先孕”人群的权益,让其进行生育登记后就享有一些妇幼保健的服务。

针对“不婚生子”的现象,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家庭处,接线工作人员解释称“生育登记就是一项纯粹的管理生育人口的工作”,涉及伦理、法律的讨论是另外的问题。

释疑

生育登记到底登记啥?要啥证件?

生育登记的内容包括夫妻双方(公民)基本信息(含户籍信息、居住信息、婚姻信息等)和子女信息(含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的现存子女)等。

生育登记时,夫妻双方(公民)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网上办理生育登记的,上传证件原件照片或扫描件进行实名认证并提交登记表完成信息审核。

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可以调取电子证照的,免予上传。

生育登记到哪儿办理?怎么办理?

生育登记实行全程网上或现场登记办理,以网上办理为主。支持“婚育一件事”一次办。

公民通过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登记或者关注“健康四川官微”政务微信公众号进行登记;也可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办理登记。

公民网上完成生育登记后,生成《生育登记凭证》电子证照,可直接在线打印,无需加盖电子印章。现场办理完生育登记的,如需《生育登记凭证》可当场领取实体证照。使用《生育登记凭证》时,用注册手机扫描证上二维码进行验证。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效力,可供相关部门调用。

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有啥好处?

根据管理办法,妇幼保健机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为办理生育登记的公民及时提供生育咨询指导、增补叶酸、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管理等相关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项目是免费的。

●婚前医学检查

服务对象:四川省城乡拟婚当事人。

服务内容: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等服务。

服务机构:常住地婚前医学检查定点医疗保健机构。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服务对象: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城乡夫妇(含流动人口)。

服务内容: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服务。

服务机构:常住地县级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定点服务机构。

●增补叶酸

服务对象:全省准备怀孕和孕早期农村妇女(含流动人口)。

服务内容:免费提供叶酸片,从怀孕前3个月开始至怀孕满3个月;开展预防出生缺陷健康教育。

服务机构:常住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部分市、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孕产妇健康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服务内容:建立健康档案、5次产前检查及2次产后访视。

服务机构:常住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服务

服务对象:城乡孕产妇及所生婴儿。

服务内容:免费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和咨询;对阳性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提供免费诊断、相关治疗等综合干预服务。

服务机构:常住地取得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

●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

服务对象:农村户籍孕产妇所生新生儿。

服务内容: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

服务机构:取得助产技术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和经市(州)卫生健康(局)认定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

●6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

服务内容:新生儿家庭访视、婴幼儿和4~6岁儿童健康管理。

服务机构:常住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服务对象: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户籍育龄夫妇。

服务内容:国家发放的避孕药具、孕情检查、放取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术、绝育手术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等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服务机构:定点的县级妇幼保健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民族地区县人民医院。

相关链接

完善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

多地卫健委出台政策相呼应

早在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印发,决定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其中提出“完善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密切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

此后,广东省、安徽省、湖南省卫健委出台政策作出呼应。

2022年,安徽卫健委发布《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到,“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前往登记”。由于此次政策调整不再限制生育子女数量,以及是否结婚登记,一度引发热议。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人口学系主任曾在《中国新闻周刊》发文,“取消生育登记限制是民心所向”。不再将“是否已婚”作为进行生育登记的前提条件,这充分体现了生育政策的包容性,机会平等、福利普惠,更加尊重生育决策的自主性和生育状态的多样性,以政策的包容体现出生育友好的价值取向。

结婚仅两对新人离婚队伍排到门外?

官方:视频系偷梁换柱

针对“民政局开工首日离婚队伍排到门外”一事,1月30日,安徽颍上县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辟谣声明表示,排队人员均为办理结婚登记的群众。

颍上县民政局表示,2023年1月28日,网上流传“安徽阜阳一男子拍到民政局仅有两对新人结婚,离婚队伍排到民政局门外”相关信息。经核实,此信息为谣言,该信息视频所拍摄内容均位于一楼结婚登记窗口,排队人员均为办理结婚登记的群众,而离婚登记窗口在二楼,该信息视频系偷梁换柱、混淆视听。

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并将依法作出处理。

据四川观察、南方都市报、成都商报、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