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跳广场舞猝死

死者家属向组织者 索赔60万

法院:不承担责任

版次:005    作者:来源:    2023年02月20日

广场舞是许多老年人喜欢的健身娱乐活动,可让人没想到的是,年近七旬的张先生在练习广场舞时竟然突发疾病意外身亡,为此家属把广场舞的组织者告上了法庭。老人跳广场舞猝死,组织者究竟该不该担责呢?

湖北武汉市民杨女士怎么也没想到,组织一场广场舞,自己竟然成了被告。这件事情还得从2022年1月的一天说起。那天,她像往常一样,组织大家在硚口区玉带古玩城附近练习跳舞表演时,团队里舞龙爱好者张先生突然发生了意外。

最终,张先生因为心源性猝死,不治身亡。张先生去世半个月后,他的家属就将广场舞的组织者杨女士告上了法庭。家属认为,张先生在倒地后,被告杨女士发现这样的情况,不仅没有拨打急救电话,反倒是采取了遮挡的方式,脱掉了张先生身上的舞龙服。

硚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高翔介绍:“原告起诉到法院以后,请求被告杨女士赔偿原告亲属因参加活动去世后,所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其他的相关费用,金额在60万元左右。”

对于原告的诉请,被告杨女士表示,张先生倒地后,团队并不存在延误急救的行为。

杨女士说:“他倒了之后就打120,120没来之前就在路过医生的帮助下,第一做人工呼吸,第二就是做人工按压。”

记者从硚口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目前,针对这个案件,法院已经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也就是说,老人跳广场舞猝死,组织者杨女士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高翔介绍:“原告亲属去世比较突然,其难以接受,情理上我们表示理解。但从法理上来说,因为被告的行为确实不存在过错。所以,从法理上,我们没办法支持原告,只能是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庭审认为,杨女士组织广场舞,单纯为丰富大家的业余生活,主观上没有过错。而且张先生的死因为心源性猝死,属于自身机能变化的结果,不是侵权法意义上损害的后果。

高翔介绍:“在本案中,事情发生以后,被告采取了一定的救治措施,拨打急救电话,陪同到医院去抢救。所以,她已经完成了她认知范围内的一些救治措施,我们对她不应该过于苛责。”

法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不论参与活动还是组织活动,都要提前了解,提前预判自己的身体和心理能否承受,积极做好风险防范,将危险降到最低。

据武汉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