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08 作者:来源: 2023年03月06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重庆协钢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等13户不良债权资产包进行公开处置,同时通知有关借款人/债务人和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尽快向我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如借款人/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发布此公告。
截至2023年1月31日,重庆协钢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等13户不良债权资产包涉及债权本金合计人民币1,017,360,712.22元,暂未包含垫付诉讼及执行费用,担保方式为抵押及保证等。
单位:人民币元
债务人
重庆协钢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金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恒宾贸易有限公司
重庆奇筑建材有限公司
重庆茂金建材有限公司
重庆源逸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创责名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中钢物流有限公司
重庆西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重庆西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重庆瑞银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共同借款人)
重庆汇程铝业有限公司
重庆华风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富丰水泥集团特种水泥有限公司
所在地
重庆
重庆
重庆
重庆
重庆
重庆
重庆
重庆
重庆
重庆
重庆
重庆
重庆
担保人
重庆中钢赞立置业有限公司、重庆中钢炉料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中钢物流有限公司、袁胜祥、袁胜安等
重庆金易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简广斌、简广兰、陈玉姣、王开国等
重庆市福星弗客实业有限公司(已更名重庆华风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市福星门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欧枫投资有限公司、曾果、吴一乐等
陈艺飞、陈先琦、重庆天奇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陈晓渝、杨军秀、重庆第十建设有限公司等
郑金航、郑开俊、刘春红、重庆翰泰骨科医院有限公司等
重庆源逸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刘昌菊、朱姝、张晓东等
重庆创责名科技技有限公司、张驹等
重庆中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袁胜祥、重庆中钢物流有限公司等
重庆中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六盘水华栋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袁胜祥、程玲等
重庆西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重庆中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袁胜祥、程玲、袁胜安、重庆绿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重庆瑞银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黄建、胡仁民、袁锐、万红等
重庆汇程铝业有限公司、重庆华风实业有限公司等
重庆欧枫投资有限公司、曾果等
重庆太富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区横担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刘晓林、刘斌、刘永红、刘锐等
主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编号
(2017)渝01民初597号《民事判决书》
(2016)渝01民初422号《民事判决书》
(2016)渝北证字第7573号《执行证书》
(2016)渝0112民初5650号《民事判决书》;
(2019)渝0109破1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
(2017)渝证字第62615号《执行证书》
(2016)渝01民初175号《民事调解书》
《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2017九龙园委借字第0004号、2017九龙园委借字第0006号、2017九龙园委借字第0007号、2017九龙园委借字第0008号、2017九龙园委借字第0009号
《借款合同》2100099362012112232等
《民事裁定书》2022渝0105民特119号
《借款合同》2100099992014111848等
《借款合同》2100099992015110107《债务重组协议》2100099992017111595等《民事裁定书》(2021)渝0105民特272号
《借款合同》2100099992015110712
《民事判决书》(2021)京74民初347号等
《借款合同》DK960215000201》BZ960215000108号
《最高额抵押合同》DY960215000040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BZ960215000108号等
《综合授信协议》DLQY20160318000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DLLY201603230044、DLLY201603230023等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本金余额
80,000,000.00
47,987,046.00
75,000,000.00
23,970,000.00
8,905,613.53
18,700,000
103,032,000.00
218,750,000.00
42,935,798.94
254,858,096.21
99,000,000.00
4,968,157.54
39,254,000.00
1,017,360,712.22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上述资产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以上资产信息仅列示截至2023年1月31日的债权详情,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我分公司的利息、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及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债务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金额为准。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 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 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本项目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曾女士 联系电话:023-63700282 电子邮件: zengyutong@coamc.com.cn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31号世贸大厦50楼 邮编:400010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纪检监察部门) 023-63700229(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重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电话:023-67982559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电话:023-6371169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