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科称“不是我们的人”,当地工会、劳动监察部门已介入调查
版次:003 作者:来源: 2023年04月06日
4日,疑似“中国电科清明节强制加班怒怼领导”的相关聊天记录在网络上传播,引发部门同事的共鸣,集体声援要求辞职。
目前,疑似当事人陈某回应已经离职。5日,当地工会、劳动监察部门已介入调查。
领导强制安排加班被怼
根据网上聊天截图显示,事情起因是在中国电科“CETC-软件开发课”的微信聊天群中,一位领导董某安排清明节两个人加班,由于没有自愿报名人员,于是指定了陈某与另一名员工。之后,陈某明确拒绝加班要求,并怒怼该领导董某,另把整个部门过去在工作中时常加班的怨气通通发泄出来。陈某此举也引发多个部门同事共鸣,以集体辞职来表达支持,最终导致软件开发部门23人集体请求辞职,硬件和其他部门员工也有几十人纷纷请辞。
根据另外截图显示,此事在“CETC成都事业部”的413人微信大群中也传播开来,另一位上级领导黄某也被怒怼,随后疑似大领导龚总介入此事,并召集所有管理层人员次日开会。之后,有同事告诉陈某,经公司领导开会决定,“4、5号所有上个月加班超过48小时的,都带薪休假一天”,并赞陈某“为多少人争取到了一天带薪休假”。在该聊天大群中,龚总表示“我们不要怕提意见,公司运行难免有各种各样的错误,就是要敢于提出来……但是,我们提意见也要讲方式方法,不要伤了同事和气。”随后,被怼的黄某和董某也公开道歉。
涉事单位员工:不便评价
根据相关知情人士提供的线索,涉事单位疑似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研究所。5日上午,记者多次拨打中电科十所多部电话,均无人接听。
5日午间,一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片区在职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自己并不认识当事人陈某,是通过朋友圈了解到此事的,但据他所知成都片区各单位并未出现大面积离职现象。对于网传群聊内容称连续加班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不便评价”。
当事人疑似已经辞职
5月上午,疑似当事人陈某回应称,基于正常流程,自己已经自愿办完离职手续,不愿意再去评论。陈某在疑似个人抖音号中回应:“谢谢大家的关心、鼓励与支持,我也不开直播、不带货、不收大家的红包、礼品、不需要大家刷礼物,我不想当网红,只想和之前的生活一样。”记者尝试联系陈某,截至发稿前未获回复。
官方回应
中国电科:不是我们的人
5日,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复人民网财经表示,网传微信群聊天记录所涉单位和人员,非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和员工。
中国电科新闻发言人表示,近日,中国电科关注到多个网络平台根据网传“CETC成都事业部(413)”和“CETC-软件开发课(27)”两个微信群聊天记录,发布和传播有关中国电科的不实信息和言论。中国电科高度重视,认真排查,上述微信群聊天记录所涉单位和人员,非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和员工。对于传播、扩散虚假不实信息的行为,集团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日,记者从四川省总工会获悉,根据网络曝光的情况,他们正与成都市总工会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若确实存在违反劳动法的情况,将采取措施,坚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他们还将积极介入涉事企业,敦促企业开展集体协商,聆听职工心声,以和谐的劳动关系为底色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同时基于对当事人的保护,希望事件不要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化解矛盾才是破题关键。
5日上午,记者致电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工作人员表示,已注意到相关网络舆情,将进一步前往涉事公司了解情况,调查核实。
这名工作人员称,清明节属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如若加班,需支付300%费用;如果网络截图所传“早8晚11”工作的情况属实,那么该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每天8小时工作制,加班不超过3小时),那么该公司涉嫌违法,将对其依法处罚。
新闻多一点
被强制加班如何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员工遭遇公司强制加班,又该如何维护自己正当权利?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如果出现紧急事件,在危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适当突破上述规定。没有特殊情况强迫劳动者加班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锐评
这事千万别止于 “打工人爽文”
每次公共假期,因为企业要求不合理加班而引发劳动争议,闹上热搜的事件不少,但这次的事发酵速度极快,传播范围很广,引发的争论也更为激烈。
网友们的转发和热议,既是代表自己,对当事人表达支持和声援,也是代表广大劳动者,对所有不良企业的抗议和施压。因为聊天记录的一声声控诉,说的不光是加班,不光是没有休假,更是盛气凌人的“老爷式”管理,给基层劳动者带来的各种压榨和痛苦。当个小领导就趾高气扬,为了在领导面前求表现,不顾下属的基本权益,层层盘剥基层员工,自己却消极怠工瞎指挥……桩桩件件,都是当下职场客观存在的现象,也都极为精准地戳中了打工人的痛点。而这些事发生在这样的大企业,更会让劳动者心寒。
所以,这件事的曝光和后续,不仅仅会影响涉事企业的形象和口碑,而且也关乎广大基层劳动者对于公平正义的期待。中国电科应该抓紧时间自查自纠,看看到底是哪些环节出了问题,给被侵权的员工和社会大众一个说法;劳动部门也应该尽快介入,查清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做出相应的处理,让劳动法长出“牙齿”来!
反抗不合理的管理方式,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鼓与呼,指出企业的管理弊病,不应该以一个员工破釜沉舟,砸烂饭碗为代价,这件事绝不能止于一篇“打工人爽文”,打工人的尊严与权益,应该由法治和文明来守护!
长期被自愿加班
必然导致积怨
单位工作多,或者特殊岗位离不开人,可能确实需要加班。但必须看到,很多加班是形式主义的无效加班,不是出于工作需要,只是为了显示大家都很努力;也必须正视,很多管理方式,充斥着层层加码的官僚主义,上级领导正常下班,本级就要晚一两个小时,而对下属则更为苛刻,这样的管理毫无科学可言。有员工就反映:“无意义的加班太多了,明明可以不用加班的,管理层管着管着就开始加班了。”
不科学的加班空耗员工精力,不人性的加班让员工徒增怨气,不讲法治的加班更让员工看不到解决问题的希望。长此以往,得不到发泄的怨气必然加速累积。此次中国电科部门领导在清明节前的那句自愿加班,不过是一个导火索,让已经到达临界点的长期积怨来了一次集中爆发。所以,关注事件本身,更要关注事件的成因,问责或者教育一两个管理人员,更要反思管理理念和内部机制上的问题。
综合人民网、极目新闻、澎湃新闻、新黄河客户端、北京日报客户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