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童坠亡案”昨日开庭 涉案保姆被控过失致人死亡罪

家属申请变更罪名为“间接故意杀人”

版次:006    作者:来源:    2023年04月19日

开庭前夕,陈先生与妻子到墓地看望樱桃。

陈长江(右一)进入法院前

4月18日,备受关注的“杭州女童坠亡案”在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检察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保姆吴秀芳提起公诉,经过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坠亡女童樱桃的父亲陈长江告诉记者,这是他出事之后第一次再见到吴秀芳,吴秀芳此前一直声称孩子是自行返回电梯捡树枝被关住,在法庭上被证实为虚假,吴秀芳还承认是自己过失导致孩子被遗留电梯。“她在法庭上哭的声音比我还大,说她很想孩子,对不起孩子。我不相信是真的。”陈长江的代理律师当庭提出,要求将保姆吴秀芳现有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更改为间接故意杀人罪,法官将此要求转交合议庭,庭后研究处理。庭审结束后,悲痛的陈长江表示:“如果对一审结果不满意,我还会上诉。”

母亲情绪崩溃提前离场 女童父亲申请更改罪名

2022年6月8日,吴秀芳受雇至陈长江家中担任保姆,负责照看其女儿樱桃(2020年8月19日出生)。6月14日,吴秀芳带樱桃乘坐小区电梯下至1楼,因疏忽致樱桃被单独留在电梯内。后电梯自动上行至8楼,樱桃走出电梯,爬上8楼过道窗台坠落至2楼平台,经送医于当晚被宣布死亡。

昨天庭审现场,播放了樱桃坠楼的全过程,樱桃妈妈因情绪崩溃提前离场,“我不敢看孩子,也不敢听孩子的声音。”庭审中,法庭充分保障了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吴秀芳疏忽大意,致幼儿高坠死亡,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名及构成自首等提出异议。被告人吴秀芳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均无异议;辩护人以被告人有自首等情节请求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吴秀芳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认罪悔罪。

樱桃父亲陈长江告诉记者,再次见到保姆吴秀芳,他心里非常痛恨,吴秀芳在庭审现场表示认罪,但全程的表述前言不搭后语,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吴秀芳均表示已经记不清楚了,大脑一片空白,“她在法庭上不停地哭诉,想博取原谅,从中没有感受到她的一丝悔意,我是不会原谅的。”陈长江表示,已向法庭提交了一些新的证据材料,希望能有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如果对一审结果不满意,我还会上诉。”

记者了解到,在小樱桃离开的近1年中,保姆吴秀芳始终未与陈长江取得过联系,陈长江一家也未得到过诚恳的道歉。对于今日的庭审结果,陈长江表示:“庭审上吴秀芳是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诉的,我们已经申请更改罪名为间接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的量刑太轻了,我希望更改罪名之后量刑对应提高到7年以上,她的一分钱赔偿我都不要。”

保姆曾炫耀活少钱多

谎称孩子自返电梯卸责

昨天的一审也让更多案件细节及进展曝光,据樱桃父亲陈长江透露,保姆吴秀芳在出事前就态度散漫,曾炫耀自己“活少钱多”,事发后更曾撒谎称女儿是自行返回电梯,企图撇清责任。

陈长江介绍,孩子从小到大都是他们夫妻俩照顾,因工作太忙聘请了吴秀芳负责孩子的三餐和托儿所的接送,并不是网友说的“父母把孩子丢给保姆”。“孩子出事后,保姆吴秀芳随后也打车到医院,跟我家亲戚说是孩子自己返回电梯捡树枝被带走的,跟她没关系。大女儿告诉我,吴秀芳去医院之前手机搜索过保姆导致小孩坠落会判多少年,之后下楼跟人打了20多分钟电话。”陈长江说,他调取了吴秀芳入职一周以来的电梯、楼道、小区监控,发现她总是抱着手机自顾自往前走,或者独自跟小区的业主聊天,孩子在后边跟不上,经常脱离视线。

“出事后,有邻居跟我们讲,说吴秀芳总是炫耀自己工作轻松工资高,有一次孩子摔倒了她没看见,其他业主把孩子扶起来,喊她多注意孩子,她发脾气似的牵着孩子扭头走了。”陈长江说,家中两个老人都生病严重,夫妻俩照顾老人之外还要兼顾工作,原来的保姆家中有事离开了,才在家政公司推荐下雇请了吴秀芳。吴秀芳入职的时候称家里条件不好,一家人都在打工。入职两天后,陈长江觉得她表现散漫,联系中介希望换人,中介告诉他“吴秀芳是金牌阿姨,有10年工作经验,目前没有人可以替换了”。此后两天,吴秀芳的表现有所改变,陈长江考虑到她挣钱不易,自己带孩子的时候会啰唆地告诉孩子“这里危险,那里危险,希望引导吴某某”。陈长江事后发现,吴秀芳的高级母婴师证只是商业公司颁发的,是否有10年工作经验也无法查证。

武汉市家庭服务业协会会长项丹在第一时间看了事件视频后,她和协会里的同行都表示,对于小女孩的意外非常痛心,“保姆吴秀芳竟然自己走出电梯,落下一个2岁左右的小女孩。但凡有一点职业操守,有一点责任心的人都应该懂得,进出电梯这样的特殊地方,一定要把小孩的手牵住,一起走。从职业服务标准来说,这样的行为属于严重违规。我们有理由怀疑,这位家政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培训合格后才上岗。”

外婆在自责中去世

妻子两次试图轻生

“我们全家都在自责。我后悔没有坚持把她换了,外婆认为是因为她生病占用了我们的精力。妻子从医院回来就不哭也不说话,偷偷买了安眠药两次试图轻生。大女儿也变得小心翼翼,怕惹我们生气。”陈长江说,他和妻子似乎对生活中的一切都失去了兴趣,他的头发变得花白。考虑到大女儿的身心健康,两人试图从悲痛中走出来。他们找了喜剧电影一起看,从头到尾没有人笑过;一起到西双版纳散心,刚进景区大门就折返出来;看到可爱的小女孩,会忍不住买一套相同的小衣服带回家,谁都不敢提小樱桃。

今年1月底,原本病情已经好转的外婆去世了,临终前还是自责地念叨着小樱桃。后来,夫妻俩决定搬离。“以前不想搬走,怕孩子在天之灵回家的时候找不到我们。但是天天在家睹物思人,我不敢刺激到妻子,一个人偷偷哭。我们刷视频看到小孩子受伤的新闻都快速划过,迟一点就会生理不适,心里难受。春节前,我们一家三个都开始看心理医生,家里气氛才正常起来。”陈长江说,他带走了孩子的一床小被子,上边还有孩子的气味,锁在新房单独的房间里,太想孩子的时候才进去看看。

事发窗台仍未整改

后续将向物业公司等追责

记者昨天再次来到事发小区,居民们都对这件事表示痛心。一名阿姨介绍,1到3楼的电梯间窗台都比较高,不知道为什么3楼以上的窗台却变低了,水泥台只有膝盖高,小孩子爬上去就能翻窗掉下去。“我家孩子也四五岁,天天教育他窗台危险,不要靠近。”记者看到,事发窗台目前尚未加装安全防护措施,窗台底部有约49厘米的水泥台,对开的玻璃窗可以分别90度打开,小孩可以踩踏水泥台翻过窗口。

陈长江告诉记者,根据国家标准,临空高度在24米(8层楼高)及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米,而事发的8楼窗台总高度只有89厘米,事后也没有加装防护栏杆。陈长江表示,追究完吴某某的刑事责任后,他会继续追究开发商、物业公司和家政公司的责任。

陈长江已经接受过数十次采访,“每讲一次都是折磨,但我希望让更多人知道详细情况,让保姆行业正规起来,让不合格的楼道窗台设计改过来。”陈长江哽咽着说,他和妻子外出看到小女孩或者在短视频中刷到女童受伤事件,都会出现不适。

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 符合目前披露的事实

律师说法

庭审结束后,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余佳奇。他向记者解释,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的构成要件内容为行为人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而间接故意杀人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但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故意杀人罪。犯故意杀人罪的,可以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陈长江申请变更罪名为“间接故意杀人”,余佳奇律师表示,陈长江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从目前披露的案情来看,并未有充分证据证明保姆有积极追求女童死亡的主观故意,所以公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是没有异议的。据中新社、封面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