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不是“童话”?郑渊洁“败别”出书

不再商标维权 不再发表作品

版次:008    作者:来源:    2023年04月20日

郑渊洁微博部分长文

4月18日,68岁的作家郑渊洁在微博发布告别书,登上实时热搜第一。好消息是,他并非因身体欠佳“告别”读者,不过坏消息却是,郑渊洁称,由于对商标维权丧失信心,已决意从此告别商标维权,每天依旧会写作,但作品将永远不再发表。

A

郑渊洁发布告别书 不再维权,永不再发表作品

郑渊洁有“童话大王”之称,1955年6月15日,他生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著有《皮皮鲁外传》《鲁西西外传》《舒克贝塔历险记》等图书系列,创作了皮皮鲁、鲁西西、舒克和贝塔等知名角色,在2008年,获得了联合国国际版权创意金奖。

据郑渊洁出示的纳税单,2021年,他因自己所著的系列图书,缴税了一千多万元人民币。但与此同时,他发布的告别书也显示,多年以来,郑渊洁一直忙着解决商标维权问题。根据郑渊洁的说法,这些年来,他原创的知名文学角色已被恶意注册710个侵权商标,范围从卤腌食品、内衣、燃气阀门、鼠粮,到畜类人工授精,应有尽有。自2002年开始,他就对侵权商标进行维权,但21年来,只维权成功了37个侵权商标。“平均每个侵权商标维权成功需要6年时间。维权时间最长的一个侵权商标,我用了19年时间一直打到最高人民法院才维权成功,但目前还有673个侵权商标没有维权成功。”郑渊洁在告别书中写道。

郑渊洁强调,2021年12月,创刊已有36年、发行量达2亿册的《童话大王》被这673个侵权商标逼到停刊。在文中,他对侵权方苏州市燃气设备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和舒克(上海)管道设备服务有限公司喊话:中国作家郑渊洁服输,甘拜下风,从此不再发表新作。“别了,商标维权。我感觉到自己的渺小。我能做的事只有弱弱修改《舒克贝塔传》,舒克和皮皮鲁不再去德国。”

“‘不再发表’只是法律上不再进行商标维权,但实际上是采用这种方式来与商标侵权进行抗争,总得有一个态度,不能采用姑息的方式,但我没有别的办法了。”郑渊洁告诉记者,虽然告别书上说不再维权,永不再发表作品,但当提到新的作品将不再有读者阅读时,郑渊洁说自己也觉得很遗憾。“但是我只能这么做,因为我没有别的办法维权成功。”今年6月,郑渊洁将迎来68岁生日,届时,他打算请家人将电脑里没发表的作品都装订成小册子,作为自己的生日礼物,“我把它放到书架上,自娱自乐,自己看,也只能这样了”。

B

对话郑渊洁

“我想对读者说,抱歉”

2022年年底,记者采访郑渊洁时,他表示《童话大王》停刊之后并没有停止写作,维权之余,他开车逛北京,给读者回信。当时郑渊洁透露,“如果今年我对其中一个商标(苏州市燃气设备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注册的舒克商标)维权成功,那么《童话大王》将在2023年1月复刊。希望出现奇迹。”而今,郑渊洁却发布了告别书。对此,记者专程联系到郑渊洁,对他进行了采访。

记者:为什么今天突然发布这样一封告别书?

郑渊洁:对于商标维权,我彻底没信心了。主要是因为,2023年2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我对“苏州市燃气阀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未经过我授权注册的第39662148号舒克商标的无效宣告申请。我用21年维权成功了37个侵权商标,后面还有673个侵权商标要去维权。我现在68岁,我觉得时间不够用了。我做了一件有生以来从来没做过的事情,就是认输。

记者:2021年12月,您决定停刊维权后,但这期间也有过希望,改变过想法。这次的决定为何如此决绝?

郑渊洁:之前,将《童话大王》直接逼停的“三大商标”,全部被宣告无效了。所以,当时我改变过想法。但这次是面对673个侵权商标,我就没信心了,看不到曙光了。

记者:读者和网友,对于您这个决定都表示很遗憾,您有没有想对读者说的话?

郑渊洁:我想说,抱歉。网友可能对于我不再发表作品,觉得挺可惜的。但是我一边被侵权,维权不能成功;一边在发表新作,继续被侵权。作品相当于作家的孩子,面对孩子可能遇到的风险,任何监护人都不会掉以轻心,都会采取措施的。用这种方式来抗议商标侵权,是一个原创作家应该有的一个态度。我这么多年,每天清晨写作,养成了生活习惯,也积累了大量没发表的作品。对于读者,我很抱歉,也希望读者能理解我。

律师说法

商标维权 请抓住“五年”黄金期

很多人会问,为什么郑渊洁的商标维权这么难?对此,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余清凯律师认为,将别人有一定影响力的人物名称等抢注成自己的商标,其目的就是借助人物名称的影响力,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这从主观上就是一种恶意,不具有正当性。从司法实践来看,这种诸如“皮皮鲁”“舒克”等特有短语人物由权利人独创,按理说,权利人应该享有著作权,但在目前的法律体系里找不到对应的权利归属和保护依据。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与政策研究院研究员杨勇表示:“我国的商标管理是注册审查制,以申请在先作为基本原则,未注册的商标很难受到较好的保护。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商标法还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也就是说,即使某个恶意注册商标损害了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但如果在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前,其注册时间已超过五年,行政机关及司法机关就无法援引在先权利条款宣告该商标无效。意味着对于注册超过五年的商标,郑渊洁不得不援引其他条款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在这里,杨勇提醒大家,商标维权一定要抓住“五年”黄金期,一旦错过就很难挽回。

媒体评论

告别商标维权 郑渊洁输在哪里

郑渊洁的告别书,语气中充满痛惜,也得到了众多网友的转发评论支持。但他的表态,是否能够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此作出响应,要打一个问号。

按照郑渊洁的说法,他原创的知名文学角色被恶意注册了710个侵权商标,但21年来他只维权成功了37个侵权商标,这一比例显然不能令他满意。相比于维权成功的案例,郑渊洁维权失败的案例更值得审视,这些案例中维权失败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如何提高维权成功率?怎样看待侵权的边界?搞清楚这些,不但有利于维权先行者,也有利于后来者参考和借鉴。

相关部门在对待郑渊洁维权时,相信已经严格依据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并在已有证据基础上,给出合理合规的结果,可能难以让维权人满意,但相信是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能够给出的“标准答案”。维权人对结果不满意,大概有两种可能,一是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细化与完善,二是侵权者打了擦边球,从情感上可以支持维权者、谴责侵权者,但从法律层面看,可能还需要更多的证据支持。

前不久,媒体报道了演员葛优的维权案例,葛优因一些企业侵权使用“葛优躺”照片而起诉,在544起案件中,葛优胜诉率达99.6%,获赔约759万元。同为公众人物,同为受保护的内容,葛优维权与郑渊洁维权的成功率差别如此之大,值得从中寻找原因,巩固经验,提高企业的侵权成本,并最终达到更好捍卫个人合法权益的目的。诚然,相比于肖像权被侵犯,文学角色在姓名、形象、寓意等方面的原创保护,要更加复杂。但原创文学角色从创作者笔下诞生的那一刻起,双方就已经牢牢地绑定在了一起,“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应成所有人与企业知道并遵守的常识。然而,在这一常识还未达到理想普及标准的状况下,需要更多人为此付出努力,继续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进步。

从告别书中看到,维权之路消耗了郑渊洁过多的心力,让他疲惫不堪、难以为继。对于类似遭遇,如何既能避免个人精力与情感的损耗,又能切实提高维权成功率对侵权方造成实际打击,同时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全面完善,值得思考。

据红星新闻、齐鲁晚报、澎湃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