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前消费、投资失利、经营不善、突遭变故……

深圳已收到1635件个人破产申请

版次:004    2023年06月24日

6月20日,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的债务人梁某某收到民事裁定,裁定该案已执行完毕,并依法免除了梁某某未清偿的债务,他也因此获得经济“重生”。

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自2021年3月实施。截至目前,深圳市中院已收到个人破产申请1635件,已立案审查411件,裁定受理破产申请117件。

记者在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翻阅了数十份个人破产申请公告,并归纳了这些人或将走向破产的五大原因。

超前消费

超出年收入外的消费有20万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提供了破产清算、重整、和解三种程序选择。

以申请走个人破产重整程序的白先生为例,据他在个人破产申请公告中自述,他从2004年入职深圳移动,公司福利待遇较好,并在2007年底买了第一套房。

白先生称,他是从2013年开始负债。由于女儿年龄小,妻子辞职在家带孩子,房租、孩子教育、生活费逐步增多,他也没有控制自己的消费,开始出现入不敷出的现象。

到2014年,由于福利待遇缩减、收入骤降,入不敷出的现象更为严重,白先生开始用信用卡弥补消费的缺口,利息不断增加。

2015年、2016年,有三家银行对白先生的授信高达89万元,“内心膨胀,加上盲目自信,认为公司的福利和自己的收入会好转起来,没有对自己的消费进行控制,用这些授信的钱维持着自己和家庭的各种消费。”

白先生称,他通过信用卡、消费贷、网贷维持开支和生活,加上用卡养卡、以贷养贷,每年超出他收入外的消费有20万元,每年的利息也从几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

截至申报时,白先生月收入为1.12万元,负债合计约180万元(含利息和罚金约23万元)。白先生申请将他的债务利息和违约金进行调整,分期偿还债务的本金部分(约157万元)。

目前,记者未在相关网站上查找到白先生破产案件的受理信息,他的个人破产申请或暂未被裁定受理。

投资失利

股市和期货市场共亏损320万

深圳市中院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目前的办理经验来看,破产清算的意义不大,因为这相当于免除了全部债务,如银行等机构的意见会比较大。

记者翻阅法院公开的个人破产申请公告发现,选择破产重整的人较多,但也有人选择破产清算,比如于2022年10月立案审查的庞先生。

据庞先生自述,从2014年7月到2015年3月,股市行情火爆,他也在此时开始投资股票,30万元现金全部投入股市。在满仓连续跌停后,庞先生想抄底、翻本,于是从银行贷款继续投资,前后累计投入资金190万元(含个人积蓄30万元);到2017年12月,累计亏损182万元,剩余8万元用于还款。

不过,庞先生没有悬崖勒马。在网友的推荐下,庞先生于2017年9月进入商品期货市场进行投资,前后累计投资140万元(个人积蓄10万元、银行贷款130万元),依然未能赚钱,累计亏损138万元,剩余2万元用于还款。

也就是说,庞先生前后亏损了320万元。

由于庞先生选择的是破产清算,一旦受理,其仅可保留基本生活和职业所需的有限财产,如适量现金、衣物、必要的家电等其余财产如房、车等均由管理人接管。

而据庞先生申报,他目前的月平均工资为6613元,名下无车无房,现金、银行存款均为0元,第三方支付平台有17.87元,住房公积金内有1.75万元。

和白先生一样,记者未能在相关网站上查找到庞先生破产案件的受理信息,他的个人破产申请或暂未被裁定受理。

经营不善

创业失败背负约115万债务

记者发现,也有部分申请人是因为生意经营不善而背上了巨额债务。

比如,2007年来深圳发展的陈先生。2009年,陈先生开设公司,租用80㎡办公室,雇员工5人,主营业务是销售条码打印机、数据采集器及相关耗材。

据陈先生自述,从2010年6月起,受到电商平台冲击,其销售收入大幅下降,公司每月开支约6万元,一直维持到2011年4月,无力再坚持,便遣散了员工,结束营业。

在结束此次创业后,陈先生损失了自有本金100多万元,还背负了约50万元的债务。此后几年,他被第三方激烈催收,每段工作都做不长。没有能力清偿债务。

目前,陈先生做两份工作,白天在某保安服务公司上班,月收入5300元,晚上在某环境服务公司上班,月收入4600元,每月的收入合计9900元。

据陈先生申报,他有现金500元,银行存款98元,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4元,住房公积金2773元,名下无房无车。

在重整计划草案中,陈先生提出,他现在的总负债约115万元(本金为66.8万元),他计划每月还款5000元,5年内可还款30万元,希望减免部分本金和债务利息。

在陈先生申请后不久,2022年9月,深圳市中院受理了其个人破产重整案。截至2022年10月20日,共有15家债权人向陈先生的破产管理人申报17笔债权,申报总额为133.39万元。

2022年11月4日,陈先生的债权人会议召开,其中14家债权人不同意陈先生提出的重整计划草案,但陈先生表示,他因其个人实际情况无力提出更优方案,故无法修改。

最终,破产管理人申请终结陈先生的个人破产重整程序,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突遭变故

夫妻双方父母患癌入不敷出

记者注意到,还有人是因为家庭突遭变故而走向申请破产重整的道路。

据沈先生和贾女士夫妇自述,他们双方的父母都确诊癌症,两人在老家和深圳市辗转奔波。

同时,他们生意上赚的钱也越来越少,开销又大,入不敷出。他们用信用卡和网贷互相周转,债越欠越多,利息不断循环。

“面临逾期和银行不停地催债,如今无力偿还,申请个人破产重整,希望努力还债。”夫妻俩在自述中表示,他们的总债务共103万元(本金约87万元)。

据沈先生和贾女士申报,两人名下有一辆小轿车,沈先生平时会用该车运输货物,每天的收入400元-500元,另有一些兼职,月收入大约1.5万元。另外,贾女士在某公司从事前台销售工作,月收入大约2500元。

在两人提出的重整计划草案中,两人扣除每月的生活必须费用9000元,每月偿还6000元。在五年时间内,共计偿还36万元。

不过,记者未能在相关网站上查找到沈先生和贾女士的破产案件受理信息,两人的破产申请或暂未被裁定受理。

其他类型

离职后仍是法人背债57万

在前述四种情况中,债务人借款是主动行为,但记者发现,有的债务人或属于“背锅”。

据王女士自述,从2011年到2015年,她在A公司的实际职位是业务主管,但是法定代表人,而该公司的实际经营者为谢某明。2015年,王女士离开A公司,曾在B公司工作一年,后又进入C公司工作至今。

不过,2016年,A公司转由谢某明的儿子谢某晏主持,谢某晏陆续借用王女士的多张信用卡及小额信贷等解决A公司的现金流问题。由于准时还款,王女士并未阻止。

2018年11月,谢某晏用A公司小额税金贷贷款34.5万元,2019年7月发现无力偿还,王女士和谢某明前往银行说明情况,但银行未给予回复。

2019年8月,A公司宣布倒闭,机器设备被卖后支付了员工的薪水,房租押金抵扣了未支付的房租及水电费。

王女士称,她在2021年2月后失去与谢某晏的联系,而谢某晏从2019年8月开始,便未对贷款、社保税金等支付过任何费用,这些债务均由她本人偿还。

同时,王女士称,在A公司确定倒闭之前还欠一些供应商货款,她最终签了还款协议,并加盖了公司章。

据王女士申报,她现在C公司担任采购主管,月平均工资9800元左右,另有存款2000余元、公积金1.8万余元。目前,总债务57万元(本金约50.7万元)。她选择的是破产和解程序,每月清偿6000元,三年共清偿21.6万元。

记者注意到,与破产清算、破产重整不同,破产和解是由债务人和债权人自行协商,法院仅对和解过程的规范性与和解协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不过,记者未能在相关网站上查找到王女士的破产案件受理信息,或暂未被裁定受理。

据红星新闻

新闻链接

国内个人“破产第一人”

2021年7月19日,深圳市中院将2021粤03破230号(个1)之二号裁定送达至当事人梁某某,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案件正式生效。这是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来,深圳中院审结的第一宗破产案件,也是第一宗裁定批准个人重整计划的案件。

梁某某于2018年选择蓝牙耳机市场开始创业,却一直无法获得稳定的客户资源,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银行债务越背越多,无力偿还全部债务。经营期间,梁某某分别向13家银行、网络贷款公司借贷以解决经营资金问题,债务总额累计75万余元。因无法清偿借款,2021年3月10日,梁某某向深圳中院申请个人破产。

法院裁定生效的重整计划显示,未来三年,梁某某夫妻除了每月用于基本生活的7700元以及一些生活生产必需品作为豁免财产之外,其他收入均用于偿还债务。如果梁某某不能严格执行重整计划,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

2023年6月20日,深圳破产法庭向梁先生送达民事裁定,依法免除其未清偿的债务。这意味着,我国破产制度的标志性事件,全国首宗个人破产重整案已正式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