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男孩被逼吃异物 通报称收4.5万后和解

未成年人霸凌为何屡禁不止

版次:007    2023年07月07日

小男孩吃粪便的视频截图

近日,山西介休一位13岁男孩被逼吃粪便事件引起多方关注。据当地通报,涉事双方家长已经达成和解。另据媒体报道,被欺凌男孩家属获赔4.5万元。7月5日,记者从介休警方工作人员处获悉,3名实施欺凌者未满14周岁。

7月6日,介休市未成年人欺凌事件处置工作专班就网民关注的是否存在逼迫和解、为何半夜达成和解、肇事者家庭是否存在特殊背景等多个问题作出回应。当日的通报称,受害男孩及其家属已经接受施暴者3人及其监护人的当面赔礼道歉。

官方通报

双方家长已达成和解

7月1日,介休市委网信办发布通报称,6月17日,介休市张兰镇张兰村长泰园小区附近,3名未成年人欺凌1名未成年人,并将视频发布在网络平台上。

网传视频显示,小男孩坐在地上,手里拿着粪便,吃进嘴里后发出咳嗽干呕的声音,而旁边有一个声音要求小男孩“咽了”。之后有人说“他想要吐出来”,不知欺凌者用何种方式威胁小男孩,视频中听到小男孩用带有恐惧的声音说“不不不,不用,我吃”。

对此,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对实施欺凌者及其家长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责令家长对子女严加管教并对被欺凌者及家长赔礼道歉;教育部门已安排心理辅导教师对此次事件的受害者进行心理疏导,尽快消除对其心理健康带来的消极负面影响。

通报称,目前,双方家长已经达成和解。

7月5日,记者联系到介休警方,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3名实施欺凌者未满14周岁。目前事情还在处理当中。

7月6日,介休市委市政府工作专班通报称,受害男孩及其家属已经接受施暴者3人及其监护人的当面赔礼道歉。

受害者父亲

对方给了4.5万元

7月4日,受欺凌男孩父亲李先生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在6月17日,事发次日,他发现孩子头部受伤,电动车也被孩子摔坏了,于是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又过了一天,派出所调查了解情况,在调解中,对方只愿意出几千块钱。之后过了十几天,对方突然半夜打电话要签字,然后给了4.5万元。对于双方调解的详情,李先生不愿过多提及。

针对和解一事,李先生7月5日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确实已收到对方4.5万元,但否认双方已经和解:“孩子现在这么个情况,还能和解得了?”

李先生说,自己今年50岁,家境相对贫困。妻子以前脑子受过刺激,没有工作能力。孩子在读小学六年级,事发后儿子受到刺激,目前已住院十多天,在接受心理治疗,由姑姑陪床照顾。

男孩舅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天,男孩不识字的父亲参与了调解,获赔4.5万元。从6月30日晚10点多一直调解到7月1日凌晨2点多,结束后也没拿到调解书,后来还是她去派出所取回来的。

李先生表示,因为头部被打,孩子现在的精神状态很不好,和原来“大不一样”,以前是个活泼开朗的孩子。男孩舅妈说,经过治疗,男孩的状态有所好转,“他不和我们说话,但是会和心理医生说话,还会和医生玩牌。”男孩舅妈表示,因3名欺凌者都是未成年人,警方未透露霸凌事件发生的原因。

公安机关

不存在逼迫和解

针对网民关注的“和解是否受到逼迫”这个问题,7月6日,介休市公安局负责人介绍,由于该案涉及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在办案期间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教育局、学校、镇政府、村委会等部门参与调解。“本案对当事人询问、调解工作,均在法定监护人在场或参与下进行,并有录音录像资料佐证。”

网传3名肇事者的家庭有背景,属实吗?对此,张兰镇镇长宋桂元回应:“3名肇事者所属的2个家庭都是普通农民家庭。郎某1和郎某2兄妹属于单亲家庭,父亲是货车司机;原某某的父母均在村务农。”

评论

未成年人霸凌为何屡禁不止

在很多霸凌事件中,施暴者都是未成年人,都坚信自己事后不会、也不需要付出什么实质性的代价。

严打未成年人霸凌事件,必须要加重惩治力度,让施暴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让相关法律具有应有的威慑力。

未成年霸凌事件又添新案,而且处理结果又是责令家长严加管教。严厉批评、赔礼道歉、严加管教,这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事件不应该是这么简单就过去了。屡屡出现此类问题,解决的方式应该是从根源上让孩子们了解犯罪的严重性,反复强调保护往往容易让孩子们忽略惩罚,从家庭角度来讲,父母对孩子的行为举止应该起到约束和教育的责任。而学校更是应该加强学生的法治观念,普法教育一定要从娃娃抓起,大多数霸凌事件出自学校,说明有些学校只告诉了他们,霸凌是错的,但是没有点透了,错在哪里,犯了错后需要付出怎样的代价?法律能做到的是事后补偿,而想要切断此类事件的繁衍就必须要从根源着手。

纵深

6问介休霸凌事件

1.此事是否可以和解?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佳德指出,即使在刑事程序中,也可以和解。侮辱罪一般情况下属于自诉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可以转为公诉案件。3名未成年人的行为,从目前情况来看已经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可以作为公诉案件。针对公诉案件的和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必须具备几个前提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未曾故意犯罪。

2.双方是如何和解的?

据受害孩子的父亲说,当地公安是连夜把他叫到派出所,在和解书上按了手印。亲属称,孩子父亲是文盲,母亲精神残疾,那么文盲父亲对这份和解协议有多深的理解?调解应该站在法律角度,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如果其中一方不能充分理解协议内容以及后续影响,所达成的协议受到质疑在所难免。

3.为什么深夜和解?

一般情况下,此类案件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意味着加害方可以相应减轻处罚。那么,在和解过程中是否充分保障了受害一方的权益?明明光天化日之下让当事人带着律师和亲属,充分了解协议内容才是公平公正的选择,但介休警方选择了连夜达成和解。这种月下和解,也需要接受阳光检验。

4.和解是否有效?

黄佳德表示,和解是否有效,核心问题是需要判断和解是否自愿、合法。第一,和解的自愿性尚待核实。被欺凌的孩子显然受到严重创伤,尚不清楚其是否可以清晰认知并表达是否谅解的意见。其父亲即使有权利代为和解,根据《民法典》中法定代理人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精神,其父亲也不应当不顾孩子以后精神出现问题可能需要的治疗、生活费用,从而损害孩子的利益;第二,和解的程序受到质疑。通过媒体报道来看,和解程序有些不太正常,因此建议孩子家属向检察院反映,申请检察监督。

5.赔偿4.5万元合理吗?

孩子受到精神刺激后需要治疗,应当赔偿医疗费,遭受侮辱应当赔偿精神损失费。而这4.5万元的计算,是否有双方信得过的律师协助核算?孩子精神受到刺激,伤害后果将与赔偿多少直接相关,在没有明确伤害结果的情况下,提前约定赔偿金额是否客观?

6.是否涉嫌刑事犯罪?

黄佳德说,3名未成年人逼迫1名未成年人吃粪便,并上传到网络,被害人父亲报案,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有两种可能:一是构成治安处罚,二是涉嫌侮辱罪。根据媒体报道,被害人的精神产生严重问题,应当属于“情节严重”,构成事实阶层的犯罪。但《刑法》规定十六周岁的人犯侮辱罪,才可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满十六周岁,虽然不予刑事处罚,但可以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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