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04 2023年07月19日
陈女士按施先生要求写的借条
男女恋爱期间,一方写下巨额欠条以证明真心,这“借款”到底算不算借款?闹掰了要不要还?近日,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纠纷案。
施先生是一名已婚中年男士,在某相亲平台隐瞒其已婚事实,与陈女士在该平台相识并发展成恋人关系。据陈女士陈述,去年4月中旬,她急需1万元向施先生借钱。在写欠条时,施先生可能害怕陈女士发现其已婚而离开他,便提出让陈女士将欠条金额写成10万元,表示这样才能证明陈女士对他是真心。
出于对这段感情的重视,也希望以后能和施先生长久相处,陈女士听从施先生的要求在欠条上将借款金额“壹万元整”划掉,改为“拾万元整”,并写明“如以后分手,将如数归还”。借条出具的当日,施先生向陈女士转款1万元。
据转账记录显示,两人恋爱期间,施先生多次给陈女士转款11.8万元。而后,陈女士无意间得知施先生是已婚人士,要求分手。
今年2月,施先生及其妻子周女士拿着10万元借条,将陈女士起诉至江津法院,要求其归还欠款11.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施先生刻意隐瞒其已婚身份在交友网站与陈女士相识、恋爱、同居,其向陈女士转款的次数、金额,不符合民间借贷的通常交易方式。同时,其间陈女士也曾向施先生转款,并为其购买药品、衣服等,足以认定款项为二人“恋爱、同居”期间的往返机票、日常生活开支及部分赠予。
结合双方转款金额、借条涂改痕迹以及双方陈述,法院综合认定双方借款为1万元,判决陈女士返还施先生、周某某借款1万元及逾期利息。
对于施先生刻意隐瞒已婚事实与陈女士相识并保持男女朋友关系,法官表示,施先生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也欺骗了陈女士的感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亦有悖于公序良俗,对其妻子周某某及陈女士均造成伤害,应受到道德上的谴责。施先生的不道德行为造成的家庭共同财产损失,施先生的妻子周某某可就赠予部分另行主张权利。
法官说法>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法院在认定双方是否为借贷关系时,一是要审查是否有借贷合意,即书面或口头等形式表现出的民间借贷合同,证明双方就借贷事项达成一致;二是要审查是否有款项实际交付的事实。这两个要素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法官提醒,情侣之间如不存在确切的借贷关系,最好不要随便以出具借条等形式表达情感,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据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