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后完清缴费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

重庆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版次:001    2023年08月16日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8月14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参保人申请补缴或一次性缴费,60周岁后完清缴费的,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

政策解读及举例说明

1

参保人从其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试点之月距其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可不满足15年。未逐年缴费的,应补足缴费。逐年缴费(含补缴)后可一次性缴费至15年。

解读:此条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强调自户籍所在地城居保制度试点之月开始至年满60周岁,应缴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应“逐年缴费”,其应缴未缴年度允许补缴,可在应缴未缴年度对应的缴费标准中选择适合的档次进行补缴。

范例:李某,女,1963年9月出生,户籍地荣昌区。2011年、2012年、2018年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23年9月年满60周岁。如何才能认定达到领取待遇条件?

解析:荣昌区城居保试点时间为2011年4月。李某2011年48岁,年满60周岁时应缴费年限13年符合“试点之月前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累计缴费年限可不满足15年”规定,但应“逐年缴费”。李某2011、2012和2018年已缴费,补缴2013-2017、2019-2023年度养老保险费后即达到领取待遇规定的缴费年限。

假设李某想通过多缴几年提高待遇水平,可以在完成应缴未缴年份补缴后,按申请时上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再缴2年,达到15年即可。

2

参保人申请补缴或一次性缴费,60周岁后完清缴费的,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

解读:此条对申请补缴或一次性缴费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时间作出规定。

范例:张某2023年5月年满60周岁,申请补缴,在5月前、后完清补缴费用,分别在什么时候领取待遇?

解析:如果张某在2023年4月完清补缴费用,从2023年6月开始领取养老金;如果张某在2023年7月才完清补缴费用,那么将从2023年8月开始领取养老金。

3

参保人从其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试点之月距其年满60周岁超过15年(含15年)的,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15年。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应对未缴费年度进行补缴至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及其以上。

解读:规定自户籍所在地城居保制度试点之月开始至年满60周岁,应缴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应缴费满15年。对应缴未缴的年度允许补缴,补缴标准可在应缴未缴年度对应的缴费标准中选择。鼓励参保人员按年持续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范例:王某1964年1月出生,户籍地万州区。2009-2019、2023年缴费。如何认定达到领取待遇条件?

解析:万州区城居保试点时间为2009年9月。王某2009年45岁,按照规定,王某缴费必须达到15年。如题所示,王某2024年1月年满60周岁时应缴费年限为16年。现已缴费12年,还差3年才达到领取待遇条件。即:王某应在2020、2021、2022、2024年中选择3个年度或3个年度以上进行补缴才能达到领取待遇条件。

4

补缴按未缴费年度对应的缴费档次缴纳。一次性缴费按申请时上年度的缴费档次缴纳。

解读:此条对申请补缴和一次性缴费标准作出规定,确保政策的严肃性、连续性。补缴标准按补缴年度对应的缴费标准(附后)执行。

5

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一次性缴费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

解读:此条对补缴或一次性缴费配套权益作出规定。主要体现政策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据重庆日报客户端、重庆人社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