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成都崇州,伤者目前生命体征稳定,警方称涉事罗威纳犬有主人
版次:007 2023年10月17日
事发现场 视频截图
警方到现场排查
16日上午,成都崇州一小区发生犬只伤人事件,两岁女童被咬伤,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手术治疗,暂无生命危险。当地派出所民警已到事发小区排查。民警称,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涉事犬只是一条罗威纳犬。
罗威纳犬身体强壮,动作迅猛,气势强悍,已被多座城市列为禁养犬。
事发经过
恶犬撕咬幼童40余秒
一段两分钟网传视频显示,在一栋居民楼下的草地上,一只大型黑色犬撕咬一小孩,时间长达40余秒。而在此前,该犬只已经在楼下走动约1分钟,其间未见犬只主人出现。
事发视频中,孩子家人极力用身体保护孩子,但犬只几次咬住孩童不停拖动,后在一名保洁阿姨和另一名男子的帮助下,才将犬只赶离。同时,网传消息称,被咬孩童是一名两岁小女孩,“肾脏破裂了一个”。
事发小区为成都市崇州市恒大西辰绿洲小区,事发时间为16日早上8时许。当日下午,在事发小区现场,多名业主告诉记者,受伤女童两岁多,而涉事狗已经逃脱,狗主人迟迟未现身,业主们纷纷感到忧心。
业主们认为,物业对此负有责任,有业主现场表示,“如果是有主人的狗,那么物业没尽到规范狗主人拴绳的责任;如果是野狗,物业又怎么把野狗放进小区了?”
各方声音
●警方:涉事的犬只有主人
事发小区所在的羊马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涉事犬只是一条罗威纳犬,是一条有主人的狗。已抓到一只咬人的狗,“还有一条已经跑到外面去了,现在正在找”。罗威纳犬身体强壮,动作迅猛,气势强悍,已被多座城市列为禁养犬。
视频显示,一只大型黑色犬只正疯狂撕咬倒在地上的孩子,疑似孩童母亲正用身体保护着孩子。另一只白犬不停在周边转圈,有人拿着拖把试图驱赶犬只。
●街道:已成立相关工作组
事发小区所在的羊马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被咬幼童目前没有生命危险,崇州市公安、市农业农村局以及街道办事处都已在现场处理此事,并成立了相关工作组,后续会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物业:多部门正处理此事
“事发于今天早上八点左右,已经联系了公安、消防、社区,都在处理这个事情。狗已经控制一条了,黑狗也还在找,它比白狗要凶一点,不太好控制。狗主人也还在找,物业领导也去医院看望了小孩。”恒大西辰绿洲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称。
至于狗为什么没牵绳,物业工作人员称,平时也在提醒业主遛狗要牵绳,但有些业主就是不听。
●家属:伤者目前尚未苏醒
女童被咬伤后送往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救治。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相关工作人员昨日下午3时许称,目前该女童生命体征稳定,“她正在做手术,全身都是狗咬伤,肾脏有问题。”
昨日晚上8时许,伤者家属介绍,伤者仍在ICU接受观察治疗,目前尚未苏醒,已有专家对伤者进行会诊。
律师说法
违反规定 狗主人应承担主要责任
成都律师胡磊介绍,无论是《民法典》还是成都市地方法规,对于烈性犬的饲养、责任限定均有明确的规定。
2010年生效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同时该条例也明确,城市限养区内养犬户每户限养1只犬,违反上述规定饲养犬只的,将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并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胡磊表示,监控画面可以看出,从肇事犬只的体型、攻击性等角度,可以基本推测为属于禁养的烈性犬;此外,犬只未系犬绳外出,违反了国家、地方的规定。犬只饲养人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公安机关还应当对肇事犬只进行强制收容并对犬主处以罚款。
胡磊认为,此次发生在成都的这起恶犬攻击幼童事件,主要责任应该由狗主人依法承担,如果有证据证实物管方对于小区内无绳遛狗现象长期无视、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物管方也应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新闻链接
恶犬伤人
主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恶犬伤人,其主人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湖南省祁阳县法院2018年3月判决的一起案例显示,检方指控,2016年12月份以来,被告人胡某某所养的两条大狗先后咬伤蒋某、文某、唐某、曾某等人,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如2016年8月,蒋某被胡某某养的两条大狗咬伤头部和小腿,2017年7月,唐某被胡某某所养两条大狗咬伤多处,2017年8月,两条狗又将曾某咬伤,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二级。
祁阳县法院认为,胡某某明知其饲养的是烈性犬,曾经咬伤过多名被害人,继而带所饲养的烈性犬外出时未套狗链、未尽看管义务,轻信自己能够制止狗伤人的行为,又咬伤被害人致重伤二级,给被害人的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被告人胡某某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后果,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其行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情节较轻,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以过失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热评
两岁女童被恶犬咬伤 六大疑问需要解答
“犬咬伤,右肾破裂伴有血肿形成,腹腔积液,胸背部等多处肤裂伤……”据报道,16日,四川崇州一小区两只狗扑倒并撕咬两岁女孩,女孩受伤严重,这是诊断结果。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并正积极处理此事。
看了视频,痛得让人窒息。用惨不忍睹来形容此事,并不为过。一名两岁女孩,被烈犬撕咬,“CT显示肾挫裂伤”,想想就让人心痛,难以释怀。
警方已介入,相信不难查清此事。在此,有六大疑问需要回答。
其一,恶犬是谁家的?从视频看,恶犬并未拴绳。《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遛狗不系绳引发的问题屡见不鲜,更何况是大型犬只,如果不系绳给社会带来极大的风险。即便狗的主人遛狗时牵绳了,一旦咬伤他人也要担责,更何况此事中恶犬是“散养”的。
其二,此事发生在小区,也就是居民区,物业是否该担责?报道称,恶犬在小区内逡巡,物业工作人员不能视而不见、见而不问,不能不管不制止。如果居民特别是孩童在小区内行走被狗咬,狗主人当然该担责,物业也不能置身事外。
其三,从狗的体型看,咬人的两只恶犬都颇为庞大,它们是否属于在市区内禁养犬只之列?当地相关管理部门是否有严格按照管理规定执行对宠物的管理?
其四,按《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后,依法承担责任。不知道狗主人有无露面,是否尽到应尽的责任?
其五,恶犬伤人后,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理?
其六,从视频内容看,当时有人看到母女被恶犬咬伤,不顾危险前去施救,如此壮举,值得点赞。此人是谁?期待相关部门在表彰的同时,帮其申报见义勇为。
近年来,恶犬伤人事件频发。从常识常理看,不能因此事件而否认市民养狗的正当性,也不能污名化动物伴侣存在的意义,但很显然,养狗人应保持应有的养狗素养,比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起码做到遛狗时拴绳。
有句话说得好:“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别让你的爱成为别人的痛!”此事终会有个说法,恶犬的主人该承担的法律责任逃脱不掉,期待事件的进展情况。
据人民网、红星新闻、上游新闻、南方都市报、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