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拍卖企业现豪车1元起拍 有人拍下奔驰后遭毁约

版次:006    2023年10月23日

近日,“1元拍下奔驰进口轿车却遭毁约”的报道,登上多个平台热搜。湖南长沙的张先生,以1元的起拍价,拍下了一辆市场估价约12万元的进口奔驰二手车。然而拍卖公司却以价格不符合委托方心理预期为由,要求张先生撤销拍卖,并表示只能按照拍卖价格的5%赔付,也就是5分钱。不少网友对此质疑,设置这种脱离市场行情的起拍价合理吗?拍卖价格不符合委托方的心理预期就能撤销吗?如果真以低价竞拍到高价物,消费者有多大把握能最终成交?

1元拍下进口奔驰遭毁约 拍卖公司称拍卖“出错了”

据湖南广电公共频道报道,10月18日,喜欢网购的湖南张先生,在淘宝阿里拍卖平台以1元钱的起拍价,拍下原装进口奔驰一辆。报道显示,该车辆为“原装进口的奔驰车”,车龄11年,车标里程数6.8万公里,拍卖公司评估价为12.5万元。

1元钱拍下该奔驰车半小时后,张先生却接到拍卖公司武汉鑫车有没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鑫车)人员的电话,告知其拍卖“出错了”,需要撤销拍卖,并赔偿违约金(成交价格的5%),即5分钱。对于这样的赔偿方案,张先生表示自己不能接受。而拍卖方工作人员则解释称:“拍卖是拍中标的资格,而不是已经买下,并且拍卖需要双方确认。”但张先生则认为:“合同当中未提到需要双方确认。”

该事件一经报道,迅速引发社会关注并登上多个平台热搜。此后,平台方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笔拍卖订单要做违约毁拍处理,是因为车主违约,认为价格不能接受。“违约赔偿平台规定是拍卖价格的百分之五,最低赔偿300元。”对于拍卖方的说法和给定的解决方案,张先生表示,希望对方履行义务,帮自己把车过户过来,之后会咨询律师,有必要也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事件曝光后,记者致电武汉鑫车公司,一名接线人员也回应记者称:“我们只是一家拍卖公司,车辆属于委托方(车辆实际拥有人)而非是拍卖公司所有,因此并不是我们不愿意卖,而是价格没有达到委托方的心理价位。”

针对该事件的最新进展,记者致电交易发生平台“阿里拍卖”,一位接线人员表示:“目前已有专人对此事进行跟进,双方还在协商之中,平台将按照要求和协议精神对纠纷解决进行监督处理。”而上述武汉鑫车公司接线人员则表示,在得知张先生诉求后,拍卖公司作为中间人已在积极进行三方协调。他告诉记者:“我们目前已初步和委托方达成一致,应该在下周会进行公开的回应。”至于达成了怎样的协议,张先生是否能以起拍价开走这辆奔驰轿车,这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不便对外透露。

“1元卖奔驰”现象在该拍卖公司并只此一例。记者在武汉鑫车公司的平台拍卖界面上看到,低价拍卖的车辆并不少见。如该公司挂出的一辆2011年上牌的宝马2系,起拍价仅8元;一辆2015年上牌的奔驰GLA起拍价仅需9元。对此,记者询问上述公司以上低价拍卖信息的真实性,上述接线人员回应称:“所有的拍卖信息都真实有效,如果最终以起拍价拍下车辆,只要竞拍者和委托方无异议,就会以拍卖价格成交。拍卖公司为吸引竞拍者,往往会采用无底价无最高限价的竞拍方式,但最终能否成交还是要以竞拍者、委托方是否愿意交易为准。”

豪车1元起拍不鲜见

拍卖公司此举是想引起围观

实际上,豪车1元起拍的现象并不鲜见。红星新闻记者在阿里拍卖平台看到,21日当天正在进行拍卖的二手车中,诸如2017款宝马5系、2009年上牌的宝马x5(进口)、2013年上牌的奔驰GLK300、2019款红旗HS7等豪华品牌车的起拍价均为1元钱,且平台信息显示,上述1元起拍车辆均已有人以1元的价格出价。记者注意到,在拍卖过程中,除了需要支付数额不等的保证金外,如拍卖成功,还需以成交价的0.5%~1%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及成交价7%的佣金费用。

将豪车设置1元起拍价是出于怎样的目的?记者咨询平台上多个1元起拍豪车的拍卖机构了解到,设置起拍价格的高低是卖方的权利,平台并不参与监管。阿里拍卖的工作人员也回应红星新闻表示:“无论是1元还是10元起拍,都是卖方来决定,平台不会干预。”该工作人员指出,通常设置1元、10元的起拍价,其目的就是引起围观,吸引更多人来拍卖。而事实上基本很少能有人以起拍价买走车辆。

那么,如果真有顾客以1元的价格拍下,卖方是否能顺利履约?多家拍卖公司均表示如拍到就能开走车。如一家以起拍价1元出售宝马x5(进口)汽车的“合肥酷拍拍卖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真的1元拍到这台车,那这台车就是你的了。”对方称,如果1元拍到,除了支付相应的佣金、过户费等,不会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缴纳的保证金也会退回顾客。

记者也在拍卖平台上多个拍卖方公布的拍卖规则中看到,多个拍卖方均已说明:起拍价1元,不设保留价,只要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可成交。“我们遇到过几千块拍下宝马车的,但还没遇到过1块钱拍到手的。”这名宝马x5(进口)车拍卖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虽然起拍价只有1元,但通常在竞价快结束时,就会有大量竞拍者加价拍下。以1元起拍价买下车辆的情况并不多见。

脱离市场行情设起拍价

律师表示合规但不合理

不难发现,为了吸引更多顾客竞拍,拍卖公司往往会通过设置1元、10元这样的低起拍价引起围观。这样的无底价竞拍方式是否具有合理性?

“无底价拍卖,也称无估价拍卖,是指拍卖标的不设定底价,由竞买人自行报价,报价最高者购得拍卖标的。”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解释,我国现行的《拍卖法》对起拍价的多少没有具体规定,其中第28条要求,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付建称,拍卖方给定的起拍价会由拍卖公司或拍卖师视市场具体情况拟定,所以按照法律程序而言,进行无底价无最高限价的拍卖方式在合规上不存在问题。

虽然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但其他法律文件中却不乏对最低竞拍价的要求和解释。广东金桥百信(长沙)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部副主任、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律师团律师张家荣介绍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第1款规定:“司法拍卖需要设定拍卖保留价”,以免因拍定价格过低而给执行当事人权利造成损害,特别是要防止竞买人之间串通作弊,故意压低拍卖竞价的情形。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1款规定,即便是网络拍卖时代,也要求确定保留价,并且保留价就是起拍价。

付建也指出:“如果拍卖方故意设置虚假底价或最高限价,以及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那么仍有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在付建看来,无底价竞拍方式虽然在法律程序上合规,但故意设置严重脱离市场行情的价格,或者远低于委托方心理价位的价格,往往会扰乱正常的交易秩序,降低竞拍者对拍卖行的信赖。从长远来看,这样的行为并不能让拍卖行业长远发展。

那么,类似张先生这样以低价竞拍到汽车,拍卖方是否有权毁约?付建称,根据我国《拍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按照约定由委托人移交拍卖标的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当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因此,付建认为,拍卖方并不能因价格问题拒绝履行合约,应当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交易。如果拒不履行责任,竞拍者有权要求拍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据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