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的户口簿上
这是个问题
版次:005 2024年01月18日
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称:再婚后,去派出所变更婚姻状态时被改成“再婚”,以后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户口簿,让人十分尴尬,是否可以改成“已婚”?对此,相关部门回复称,按实事求是原则,应当登记为“再婚”。这一问答,让“户口簿上‘再婚’能否登记为‘已婚’”的话题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有网友表示:“就改一个字,真有那么难吗?”
网友反映的情况并非个案 有的地方登记为“已婚”
事实上,这名网友遇到的事并不是个案,此前多地网民就已询问过“再婚”能否登记为“已婚”。
根据福建泉州网2022年11月16日的报道,一网友带着孩子再婚后,户口簿的婚姻状况一栏被写上“再婚”,她担心这样会对孩子的心理造成影响,不知能否将“再婚”改成“已婚”。对此,福建省惠安县公安局崇武海防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说,在公安户籍管理系统中,“再婚”是“已婚”选项中的一个细选项,若是再婚的话,一般都是会选择“再婚”。
另据长江日报2021年3月29日报道,武汉市民陈先生称,他和老婆离婚后复婚,去辖区派出所更新户口簿婚姻状态时,办理人员表示户口簿婚姻状态只能填写复婚或者再婚。陈先生对此难以释怀,他说今后诸多地方会使用到户口簿,不愿意户口簿婚姻关系一栏填写“复婚或再婚”,担心造成不好的影响。武汉市公安局当时回复说:公安机关人口管理系统中“婚姻状况”均按照2003年发布的国标字典设置,“初婚、再婚、复婚”均属于“已婚”状态,公安机关在系统录入时,应按照公民实际情况填写,但在出具户口簿时,应打印为“已婚”。
西安各分(县)局的职能部门
针对这方面的回复不统一
再婚后户口簿上到底写“再婚”还是“已婚”,记者为此联系了西安多个分(县)局的户籍室、派出所发现,针对这方面的回复并不统一。
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户政大厅工作人员说,婚姻状况方面填写要实事求是,选项有已婚、再婚、复婚等,再婚的话,不能写上已婚。
碑林分局户政大厅工作人员说,二婚的婚姻状况也是已婚,婚姻状况里只有离异、已婚、未婚三种状况,如果是再婚,可以拿着离婚证、结婚证和个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去修改婚姻状态。
莲湖分局北院门派出所户籍室工作人员说,已经办理过离婚后户口簿上婚姻状况只能写再婚,系统上没法改已婚。
灞桥分局灞桥派出所户籍室工作人员说,离异后再婚,拿结婚证办理,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可以改成已婚。
长安分局太乙宫派出所户籍室工作人员说,离婚后再婚,婚姻状况只能改成再婚,户口簿上已经显示是离异了,只能写再婚。
此外,记者了解到,陕西省内其他地市警方在实际工作中也有区别。
网络声音
“再婚”“已婚”都有人支持
记者发现,对于户口簿上到底写“再婚”还是“已婚”,网络上都有支持的声音。
■写“再婚”支持方:
“这是准确知道对方再婚的唯一证明了,如果一方刻意隐瞒不提再婚,那就需要费劲去查了。”
“应该公开查看结婚状况,实事求是有什么好怕的。”
■写“已婚”支持方:
“人性化一点是好的,毕竟户口簿在孩子上学阶段会使用很多,常常需要复印,然后陌生人、同事、邻居、朋友、同事都可能会看到,‘再婚’有时会引来一些异样的眼光,能为这些特殊一点的家庭考虑确实是不错的。”
“这件事说到底还是没有隐私保护意识,应该只有已婚和未婚两种规范,在已婚项下再进行细分没有必要。”
律师观点
秉承实事求是原则 登记为“再婚”没错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立说,户籍登记的用语和措辞应当规范化,如今关于户籍信息的登记工作,不仅要遵守登记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与登记管理系统中所录入的词条选项及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有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等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但是从公开检索的情况来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当事人再婚地情形下,户籍信息要登记为“已婚”还是“再婚”。相反的,面对这种情况,各地公安部门的处理方式不尽相同。不过,如果确实系再婚,那么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将户籍信息登记为“再婚”也并没有任何错误。因此,如遇此类问题需以沟通协调为主。至于登记成“再婚”是否对办理其他事务造成影响,也要先在另外的法律关系中审视其中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专家说法
在注重个人隐私的背景下 相关部门应尽早统一规范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实践哲学研究室主任王晓勇说,我国户口登记条例,多为原则性条款,“再婚”作为“已婚”选项中的一个细选项,公安机关在户口簿登记时可以进行选择。因目前尚无统一规范,各地在实际中操作不一,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户籍登记的严肃性。在当前更加注重个人隐私的社会背景下,相关部门不妨尽早统一规范。公安机关应本着人情世故或者保护隐私的目的,尊重当事人。
在很多场合,首先要保护人的隐私,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得到保护,什么情况下需要严格执法,如果跟个人隐私权利冲突,如何解决问题,还是得由立法部门和司法部门来给一个较为权威的解释。
公安部门其实只是具体执行部门,单纯地说只能写“再婚”,也缺少“弹性”。所以,权威部门对这一类事情应该出台一个规范性的条文,因为数据显示,我国再婚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这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
锐评
“再婚”还是“已婚”? 不妨把选择权交给个人
“再婚歧视”在当前的现实中是客观存在的,所以有人希望允许将户口簿上的“再婚”登记改为“已婚”,这完全是一种可以理解的心理。
很大程度上说,在户口簿登记中标注“再婚”,更多是一种行政习惯使然。要知道,并无任何规定明确在户口簿登记中应该将“再婚”情况标出。所以,在并没有明确规定,也不影响户口簿登记严肃性的情况下,到底是必须登记“再婚”,还是允许登记为“已婚”,理应人性化考虑照顾到个人的需要。因为民政部颁布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明确规定,不论结婚者之前的婚姻状况如何,都不会在结婚证上标注。连结婚证上的信息都不涉及是“初婚”还是“再婚”,户口簿上再额外强调,显然必要性存疑;而且,公民基本权益与结婚次数无任何关系,在户口簿这样经常需要对外展示的个人“隐私信息”上专门区别“初婚”还是“再婚”,除了强化一种区别对待乃至歧视的倾向,似乎难有其他益处。
事实上,已有地方作出了示范。如2021年武汉市公安局在对市民的回复中就表示,按照“婚姻状况”国标字典的设计,“初婚、再婚、复婚”均属于“已婚”状态,公安机关在系统录入时,应按照公民实际情况填写,但在出具户口簿时,应打印为“已婚”。由此可见,这种操作是完全可行的,并且,也不会额外增加行政成本,那么,这种改进又何乐而不为呢?
今天都在讲不断优化公共服务,但公共服务优化最需要参照的正是所服务的个体的真实需求,而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在既不违反相关法律和原则,也不会增加明显的行政成本的情况下,公共服务就理应更多迁就和满足个人的需要,这才是公共服务该有的温度和人性化。这方面,近年来公安部门也早有过探索。据华商报、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