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物不属于彩礼? 离婚后彩礼能不能退?

最高法明确裁判规则,下月起施行

版次:001    2024年01月19日

“彩礼”是我国传统婚嫁习俗,近年来各地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对此,最高人民法院1月18日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通过明确裁判规则,助力引导人民群众更加理性地看待彩礼问题。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规定。

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明确几类不属于彩礼的财物

(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明确涉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

《规定》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婚约财产纠纷。《规定》明确,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二是离婚纠纷。考虑到离婚纠纷的诉讼标的主要是解除婚姻关系,不宜将婚姻之外的其他人作为当事人,故《规定》明确,在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新增两种情况下彩礼返还规则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虽规定了彩礼返还问题,但在法律逻辑上,尚有两种情况未予规定,需要完善相关规则:

一是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

这种情况下,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的,一般不应予以支持返还彩礼。

但如果存在“闪离”的情况,司法应当予以适当调整,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二是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

这情况下,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则上彩礼应当予以返还。

但不应当忽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据新华社、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