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读私立学校

高额学费如何分摊?

版次:006    2024年03月05日

离婚后,孩子要是去私立学校上学,这高额的学费该如何分摊呢?近日,重庆大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并已作出判决。

罗女士与邓先生婚内育有二女,只是这段婚姻以分道扬镳告终。

2015年7月,两人协议离婚,约定长女由罗女士抚养,次女由邓先生抚养,教育费均由邓先生承担。去年6月,两人的长女在大足区某私立小学完成小学学业,花费学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共计14万余元。

长女上小学期间,邓先生在2022年分两次向该私立小学转账2万余元用于支付长女的教育费。而由邓先生抚养的次女,现就读于大渡口区某公立小学,每学期学杂费700余元。

罗女士以邓先生未按约履行离婚协议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决邓先生支付长女小学期间剩下的学费12万余元及违约金5万元。

大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国家义务教育招生相关政策,教育部门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就读私立学校并非孩子的唯一选择,就读私立小学也并非孩子优秀的前提条件。

本案中,虽然邓先生曾支付过长女两学期学费,但在其作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结合其收入情况以及选择让次女就读公立学校表明,罗女士选择私立学校就读超出邓先生目前的经济负担能力,不能据此推定邓先生同意长女在私立小学就读,并愿意承担相应学费的结论。

参考重庆市公立学校收费标准,邓先生支付的长女教育费已经超出其应当支付的费用,遂判决驳回罗女士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罗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双方在离婚时就子女生活费、学费等事宜作出的安排,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但约定的教育费等支出应在义务人合理负担范围内,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新重庆-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通讯员 肖竹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