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起诉至法院,要求中介公司“吐”出来 渝北区市场监管局:将对阴阳租赁合同进行调查
版次:001 2024年03月15日
耿女士所购门面 新重庆-上游新闻记者 张锦旗 摄
二手房的性价比、投资价值让不少人心动,但不论你是出于什么原因想要去购买二手房,都要警惕中介机构抓住你的需求点,然后制造虚假信息去忽悠你、套路你!
在3·15来临之际,家住南坪的市民耿女士昨日向记者反映了自己购买二手房的遭遇,警示其他人不要再落入中介机构类似套路。
轻信“月租高”,购下二手商铺
据耿女士介绍,2022年9月初,她从第三人文某处获知九龙坡区杨家坪有一商铺出售,便前往了解情况。代理出售该商铺的中介公司为重庆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推介说,案涉商铺位置好,相比其他房源,优势明显,性价比高。
为了证明商铺好租且租金高,9月24日,该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将案涉商铺的租金收据及租赁合同拍照发送给文某,文某收到后转发给了耿女士。中介公司发送出的该份《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为:商铺卖家姚某与租赁户曹某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每月5500元,租赁时间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0日。
“每个月能租这么多钱,且附近正在修建一所小学,建成后状况应该会更好,我的确动心了。”耿女士说,就在这时,中介公司又贴心表示,如果价格谈妥,卖方已收取的商铺6个月租金和押金3.8万元,可提前在购房款中直接扣减。
“我也是太大意,太相信人了。”耿女士说,此间,她和卖家没有任何形式的沟通,都是中介居间传递信息,对于这一不正常现象没有警觉。
当年9月27日,耿女士通过中介公司与卖方姚某、杨某签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价为98.9万元。扣除中介公司提议的已有租约的租金等,实付房款95万元。3天后,姚某、杨某将案涉商铺过户至耿女士名下。
合同有猫腻,实际租金让她傻眼
去年3月,因案涉商铺租赁合同即将到期,中介公司告知耿女士,商铺租赁户曹某已表示不再续租该商铺。耿女士在与曹某的沟通中得知,案涉商铺租金实际只有2000元/月。曹某还称,中介公司向耿女士出示的含有5500元/月约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并非他签订,他不知情,内容也系虚假。
看到曹某手中的含有2000元/月约定的《房屋租赁合同》,耿女士当即傻眼:同一商铺,同样的出租人、承租人,同一个时间段,却存在着两个版本的《房屋租赁合同》,而且约定的租金差距很大。
感觉被套路的耿女士立即找到中介公司,索要原房主姚某、杨某联系方式想搞个明白,可中介公司称没有他们的联系方式。
耿女士认为,她购买案涉商铺的用途本就为出租,卖方和中介却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致使她基于错误认识作出决定,于是将卖家姚某、杨某和中介公司起诉到渝北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她与卖方和中介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房屋买卖部分,判令对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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