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丢“饭碗”还违法

版次:007    2024年03月22日

酒后驾驶是驾驶人的大忌,然而依旧有人犯险。近日,渝北交巡警连续查获两起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驾驶员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酒驾网约车:罚款+拘留+吊销驾证

3月14日22时许,渝北交巡警在服装城大道查获一名涉嫌饮酒后驾驶网约车的驾驶员,其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25mg/100mL。

经查,驾驶员彭某是一名专职网约车司机。当天凌晨5点,他接完最后一单后驾车回家睡觉,睡前喝了一杯白酒,然后就昏昏沉沉地睡着了。

晚上10点,彭某驾车出门,他以为自己睡了一觉后酒就醒了,驾车上路没有事。不料,彭某驾车刚行驶不足1公里就被民警查获。彭某依法被处以罚款5000元、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醉驾货车:拘留罚款丢“饭碗”

近日,渝北交巡警在红锦大道设卡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晚上,驾驶员蒲某驾驶白色轻型封闭式货车接近检查站时突然停下,引起民警注意,遂示意蒲某停车接受检查。

经酒精呼气测试,蒲某测试结果高达146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民警随后将蒲某带至医院抽取静脉血。经鉴定,蒲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47mg/100ml。

据蒲某交代,当晚,他与朋友聚餐期间喝了三瓶啤酒。聚会结束后,他无视法律法规,驾驶营运平台货车返回,当行驶至红锦大道时被民警查获。蒲某依法将被吊销驾驶证,且十年内不得重新考取,不得驾驶营运车,同时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酒后开营运车是“险上加险”

渝北交巡警表示,喝酒本就不该驾车上路,酒后开营运车更是险上加险,请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切勿再犯!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新重庆-上游新闻记者 纪文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