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渝古代第一文人”一生中最大的一次挫折——
版次:009 2024年03月27日
缙云寺旁有一口八角古井,相传是冯时行洗笔的地方,人们称之为“洗墨池”。
□陈猷华
冯时行于公元1101年(有说1100年)生于恭州巴县乐碛(现重庆渝北区洛碛镇,一说籍贯为重庆璧山),号缙云。北宋宣和六年(1124年)考中进士(一说其于宣和六年中恩科状元),然后做过多年地方官,最高官阶为右朝请大夫提点成都府路刑狱(从五品)。
被誉为“巴渝古代第一文人”的冯时行为官多有政绩,在学术上是易经涪陵学派的传承者,著有《易论》二卷。也是著名文人,著有《缙云文集》四十五卷。那么,冯时行遭贬,真是因为主张抗金而受到秦桧集团迫害所致吗?
1“知万州”,被贬还是升职?
绍兴八年(1138年),冯时行在四川丹陵知县任上,政考获优,被宋高宗赵构召进京城询问政事,冯时行呈上《请分兵以镇荆襄疏》。此时离靖康之难已十年,南宋虽仅半壁江山,但人心思战,岳飞、韩世忠等部队战斗力颇强,足可与金兵一决雌雄。冯时行的奏折,力陈金人议和不可相信,请选大臣重兵镇守荆州,以便岳飞缩短防线,得以专心经营江汉间,有效抗击金兵。
《宋史/卷473·秦桧》说冯时行这份奏折触怒了高宗皇帝,得罪了权相秦桧,因而被贬,这也许是言过其实。高宗此时可能觉得国策已定,小小的八品奉礼郎(奉礼郎是冯时行的待遇级别,不是实职)提出不同意见,不过是在行使他的职权罢了,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所以朝廷有关部门仍按规矩行事,冯时行既获“政优”,又蒙皇帝召见,便照例擢升一级,授予他“左朝奉议郎”官职(正七品),然后差遣其到万州“知南浦县”,旋即擢升“知万州”。宋代普通州的最高行政长官“刺史”一般由从五品以上官员担任,这说明冯时行上奏疏后,不但没有被高宗皇帝怪罪,反而升了官,成为管理南浦、武宁等县的“州长”。
《宋史翼/卷十·冯时行》明确说:“(赵构)频蹙而起,乃命进秩擢知万州。”进秩,就是进升官职,增加俸禄。擢,即擢升,提拔,提升。说冯时行因抗金主张触怒权臣秦桧及高宗,从而贬谪到地方为官,显然不是事实。
冯时行本来就是地方官。宋代官员的级别待遇和差遣实职是分开的,奉礼郎和左朝奉议郎表面上看是京官,其实这只是冯时行的级别待遇。而丹陵知县和随后的南浦知县、万州刺史,才是冯时行的差遣实职。冯时行并不是在朝中为官。
2私设小金库,“羡余钱”引发大案
升官有时候也不是好事,冯时行在万州就遭逢了一生的最大挫折。起因是州政府积存的“羡余钱”(小金库)。
万州当时属夔州路。“路”相当于后世的省,南宋时夔州路驻奉节,辖一监、三军、三府(含重庆府)、八州。整冯时行的夔州路转运判官李埛,会不会是秦桧的亲信,史书没有写明,只是笼统说冯时行受迫害源于他的抗金主张触怒了秦桧。而事件的具体起因是,李埛知道万州有大量“羡余钱”,便想提取出来奉献给朝廷,以“邀功固宠”。
北宋元丰年间(1078~1085年),万州仅有二万零五百五十五户,而此时江南的苏州已达十九万九千户。南宋时的万州,仍然蛮荒偏僻。然而令人疑惑的是,冯时行上任两年后的公元1141年,州政府积累的“羡余钱”居然就超过了万缗(一缗为一贯。一万贯钱在当时大约可折算为80两黄金)。何为“羡余钱”,就是没有入财政账小金库的钱,是地方政府在正规的赋税之外收敛的一笔资金。“羡余钱”可用于小团体的福利,也可用于弥补财政亏损,或上交朝廷。当然,也有贪心的主官将其收归己有,或用来贿赂上级。朝廷对各部门和地方有“羡余钱”(小金库)是心知肚明的,睁只眼闭只眼,一般不会管。
夔州路转运判官具有财政、监察等职责。客观地说,转运判官李埛在得知下属万州有超过万贯的“羡余钱”后,要求将其上交国库,这应是他的职责所在。此举固可“邀功固宠”,受到上级和朝廷好评,但也可算是正常行为,如果睁只眼闭只眼,那才是失职。
那么,冯时行非贪污腐败之人,他冒着抗拒上级领导命令的风险,执意留下这笔“羡余钱”干什么呢?
冯时行在万州期间,曾给岳飞写过一封信《上岳相公书》(《永乐大典》卷8414)。信中分析宋金战场形势时说:“川蜀之在今冬,彼有必取之势,我有必败之象。”并建议岳飞注意保卫川陕,若顾不过来,也希望向朝廷建议,派懂军事的大臣率数万兵士轻装驰援,与巴蜀军民共同对敌,这样也许可以凭山川险阻,保护长江上游,并减轻江南的压力。冯时行具有很强的忧患意识,可能真有筹资组建军队抗击金兵,保卫家乡的打算。他招置五百飞虎军(或作刺虎军、虎儿军)如果属实的话,也可以说是在作前期准备了。
冯时行断然拒绝把“羡余钱”上交国库,引起李埛震怒,便向朝廷告发冯时行“跋扈”,证据是冯时行招置(组建)了500人的飞虎军。一个州的行政长官,组建这么庞大的卫队,你要干什么!想造反吗?
“跋扈”在封建朝代是一桩大罪,有蔑视朝廷的意思。再上纲上线,就是有反叛倾向。于是在李埛督促下,夔州路兴起大狱,不但把冯时行关押到邻近的开州,还牵连拘捕了二百余人。夔州路刑狱部门把此案交给“录事参军奏节”谭俣来审理。尽管李埛催促立即审判定罪,但谭俣却同情冯时行,认为这是冤案,不肯判冯时行有罪。
这件大案传到京城,朝臣们对此议论纷纷。与奸相秦桧沆瀣一气陷害岳飞的御史中丞万俟卨这时却站出来说了公道话:“时行既非主兵之官,恐无跋扈之状,虽穷岁月,何由招伏干系者众,其伤实多,欲望详酌免勘,庶罚伸于不法之吏,惠加于无辜之民。”(转引自“查字典网”)其意是说,冯时行不是带兵的将领(招募卫队可能是治安需要吧),恐无跋扈(造反)之状。况且牵连的人太多,稍有不慎,将造成很多冤案。
于是,朝廷降旨,要夔州路的官员及李埛仔细斟酌,就事论事,不要上纲上线。但李埛仍不肯罢休,加上他已升任夔州路的最高司法官“提点刑狱公事”,便令部下何麒来审理。何麒终究还是顾及了影响,大事化小,仅判决冯时行就地免职,然后把其他拘捕的人都放了,就此结束了这场大狱。
笔者分析,因小金库引发的刑狱,不大可能是秦桧集团的预谋,因为其集团核心人物万俟卨也公开为冯时行说好话,且案件并没有按李埛的愿望处理,最终处罚是比较轻的。此案若放在其他朝代,冯时行私自招置500飞虎军,肯定会被当成大罪查处并被处以极刑。平心而论,冯时行在拒交“羡余钱”和组建飞虎军这两件事上确实有过错。有史书说:“冯时行在万州之日,积“羡余钱”以万数计,并无赤历不可稽考,又以州之良百姓皆刺为虎儿军,人情惶骇,几欲生变,此两人者,蜀人尝被其害,今岂可令遗患于一方,乃并罢之”(转引自百科词条·冯时行)。当时,冯案是与另一人的案件同时处理的,说两人都危害了蜀人,这才一并罢官。
3飞虎军,辛弃疾首创还是冯时行?
有人写冯时行的文章,还把飞虎军(刺虎军)说成是夔州路级政权的,说是夔州路转运判官李埛带了500飞虎军来强制提取万州的“羡余钱”。这是没有读懂有关冯时行的史料,或是故意移花接木。
《宋史翼》说:“时招置飞虎军500人自卫,跋扈!”其他史料更清楚地写道:“以夔路转运判官李埛言,时行招置刺虎一军五百人,以为自卫之计,显属跋扈故也。”(转引自百科词条)就是因为冯时行招募有500人的卫队,这才被李埛向有司报告其“跋扈”,并以此定罪。如果仅是拒绝上交小金库的钱,论罪也不至于牵连200多人。后来冯时行闲居17年后重新起用,刚上任又被人参劾,“殿中侍御史王珪论其万州招军事,又罢之。”(转引自“查字典网”)招军事,指的就是冯时行在万州招置飞虎军一事。
其实飞虎军、虎儿军是后来才有的名称。“宋孝宗后期,南方颇多盗贼,而戍军不堪用,调拨大军弊大于利。”宋孝宗淳熙七年(1180年),辛弃疾在“知谭州兼湖南安抚史”任上,上报朝廷:“乞依广东摧锋、荆南神劲、福建左翼例,别创一军,以湖南飞虎为名(宋史/卷401)。”得到批准后,便率先在湖南建立飞虎军(金人称为虎儿军),清剿盗贼,保一方平安。随后,各地争先仿效。辛弃疾首创飞虎军时,冯时行已辞世十多年。如果冯时行真在1141年就组建了飞虎军,那首创之名,就当属冯时行而不是辛弃疾了。
也许,冯时行在万州成立一支500人的卫队,初心可能跟40年后辛弃疾的目的一样,保卫地方安全和备战金兵,但辛弃疾创建地方部队,是得到朝廷批准的,并规定了编制1000人和军费的筹措办法。冯时行的500人卫队,是自行组建的,也没有法定的经费保证。至于名号,可能冯时行那时并没有“飞虎军”或“虎儿军”的名号,而是后世写传记的人借用后来辛弃疾组建的地方保安部队的名称。
总体来说,冯时行在地方官任上安抚百姓,减轻赋税,多有政绩。而且他力主抗金,忧患意识超强,忠义之心可鉴日月。但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冯时行在万州任上是有瑕疵的,否则也不会让李埛抓住小辫子上纲上线,形成大狱。
(作者系重庆市南岸区作协常务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