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首例未实名登记擅飞无人机 当事人被行政警告

版次:006    2024年04月18日

近日,重庆警方查获了市内首例无人机未依法实名登记进行飞行活动案件,无人机所有者秦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警告。

4月15日,丰都县公安局民警在执行巡查任务时,发现一架轨迹异常的无人机,民警紧急使用无人机反制设备将其迫降,并当场查获飞行操控员。

经查,这架无人机所有者秦某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实名登记擅自飞行,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警告。

重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介绍,这是重庆市查处的首例无人机未实名登记进行飞行活动的案件。警方提醒市民,《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202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再开展飞行活动,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最高2万元的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无人机所有者不论是公民(个人)还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法人(单位),都需要履行实名登记义务。

新重庆-上游新闻记者 何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