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促进青年群体高质量就业
版次:001 2024年05月31日
见习人员范围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国台湾高校毕业生、中国台湾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 详见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