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少年”,何以为策?最高法最新意见回应热点问题
版次:001 2024年05月31日
近年来,一些未成年人严重犯罪案件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引发对“犯罪低龄化”的广泛讨论。
“问题少年”,何以为策?最高人民法院30日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
不能把保护性制度当规避法律的手段
最高法提供的数据显示,近三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
意见明确,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其中特别强调:“对于主观恶性深、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特别是屡教不改的,绝不姑息纵容,坚决依法惩治,确保司法公正。”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彭新林表示,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是要惩教结合,未成年人的身份不能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宽容不纵容”,实际上就是该惩处的要依法惩处,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让作恶者付出代价,让受害者得到抚慰,让社会公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据最高法介绍,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杀人、重伤害犯罪案件,已审结4件4人,犯罪人年龄在12至13岁之间,被依法判处10至15年有期徒刑。
“传递这种导向,就是要让未成年人正确认识违法犯罪行为。”上海市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会长张善根表示,无论是未成年人还是监护人,都不能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性制度,当成规避法律的手段。
从严处理学生欺凌,学校失职要担责
嘲讽、扇耳光、殴打辱骂……学生欺凌问题触目惊心,也极易诱发严重犯罪。
意见强调“依法从严处理学生欺凌”。人民法院在相关案件中发现存在学生欺凌现象的,应当与学校或培训机构及教育主管部门沟通,建议及时予以严肃处理,并跟进处理进展。欺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最高法意见专门提出,探索通过诉前调解等方式,促使实施学生欺凌的未成年人真诚赔礼道歉。
记者了解到,不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学校未能及时发现和干预欺凌、不良交友等问题,导致学生走向犯罪或者被侵害。意见明确规定,学校、培训机构等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依法判决承担侵权责任,并根据情况发送司法建议。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专门提出,坚决依法惩治各类“校闹”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未成年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发生人身损害,学校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依法判决学校不承担侵权责任,为学校依法依规开展教学管理提供司法保障。
家庭监护管教缺失,法院可予以训诫
未成年人犯罪的背后,往往存在管教缺失、监护不力、教育不当等问题。
据最高法介绍,2021年至2023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的涉未成年人暴力案件中,被告人为留守儿童的占比22.94%,单亲家庭占比6.95%。许多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前缺失家庭关爱和教育,有的父母对孩子成长中遇到的生理、心理困惑疏于关心。
意见明确提出,人民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行政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存在其他因家庭监护管教缺失、不当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形的,根据情况,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很多都是监护人没有尽到职责。”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少年司法专委会主任宋英辉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对此主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
(详见4、5、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