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版次:002 2024年06月07日
为正确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最高法昨天发布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20日。
征求意见稿规范的预付式消费是指,在零售、住宿、餐饮、健身、出行、理发、美容、教育培训等生活消费领域,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多次或者持续向消费者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交易方式。
预付式消费中,收款不退、过期作废、限制转卡、丢卡不补等“霸王条款”让消费者深恶痛绝,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对此问题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几种无效的霸王条款。
一是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的格式条款。二是不合理地限制消费者转让预付式消费合同权利的格式条款。三是约定消费者遗失记名预付卡后不补办的格式条款。四是约定经营者有权单方变更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格式条款。五是免除经营者瑕疵担保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的格式条款。六是排除消费者住所地法院管辖,不合理增加消费者维权成本的格式条款。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消费者系在充分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后支付预付款的除外。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卷款跑路”“套路营销”或者“恶意逃债”作出了回应。据央视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