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文曾带妻子情人一起作案,拐卖1个儿童可获利数万元
版次:006 2024年06月14日
王浩文有关报道
因拐卖儿童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王浩文,在服刑中被重新提起公诉。四川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王浩文等人拐卖儿童案一审宣判,主犯王浩文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
目前,王浩文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
再指控其先后拐卖儿童11人
去年6月,失踪儿童川川被成功找回,警方顺藤摸瓜,锁定了当年拐走川川的人贩子王浩文,曾多次因拐卖儿童被判刑,当时正在服刑。
随着案件侦破,王浩文被认定是“鄂东南系列拐卖儿童案”的嫌疑人。检方重新对王浩文提起公诉,再指控其先后拐卖儿童11人。
案件材料显示,王浩文多以糖果等食物引诱儿童,还和情人、妻子一起作案,拐卖一个儿童一般可获利数万元。
警方找到服刑中的王浩文时,其否认还拐卖了11名儿童。一审时,王浩文也仅承认拐卖了其中3名儿童,不承认拐卖川川等另8名儿童。
在案证据显示,王浩文从2001年10月开始从事拐骗、贩卖儿童犯罪活动,2006年曾因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从事拐卖儿童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窜作案14起,连续作案时间长达十余年,前罪和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造成部分被害人父母轻生、离婚和巨额经济损失,在多地造成社会恐慌,引发社会不安,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拐卖3名儿童被判刑15年
在寻亲家长圈,大家对王浩文的名字并不陌生,他是一名丧尽天良的人贩子。
王浩文于1957年9月25日出生,高中文化,无业,是四川省渠县报恩乡沙湾村人。一位寻亲家长告诉记者,根据以前的案例,在人贩子中,拥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很少见。
王浩文第一次被判刑,是30岁那年。案件材料显示,1987年2月17日,王浩文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公开报道显示,办案民警介绍说,王浩文很聪明,也读过高中,但聪明没有用到正道上。因为名声不好,上世纪80年代初,王浩文离开了家乡,前往湖南岳阳市一家芦苇厂打工。在湖南那段时间,王浩文使用“王维”一名,并制作了假的身份证,还以“王维”这个名字娶妻生子。
之后,王浩文开始拐卖儿童,并两度获刑。第一次入狱,王浩文系因拐卖1名儿童未遂,2006年11月17日,王浩文因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第二次入狱,王浩文系因在四川拐卖3名儿童,2015年12月10日,王浩文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6年4月5日,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曾以《糖果的诱惑》为题,报道王浩文2014年拐卖3名儿童一案。报道称,2014年4月到6月间,四川省南充、遂宁、巴中等地连续发生三起男童被拐案,其中一起案件的监控录像拍摄下了拐卖者。后经查证,拐卖者就是王浩文,警方随即在其家中将其抓获。王浩文对自己拐卖儿童的行为供认不讳,说他一般针对三到五岁的孩子,趁孩子身边没有大人时,以买糖果、零食为借口,将孩子带离并拐走。王浩文称,3名被他拐走的孩子都被他以10万元的价格卖到了汕头,随后四川警方赶赴汕头,成功将3名男童解救了回来。
再牵出十余起男童被拐案
王浩文的罪行或远不止于此。在因拐卖儿童案服刑期间,王浩文又被认定是“鄂东南系列拐卖儿童案”的嫌疑人。
2003年9月初,湖北省内的多家报纸连续刊登多则消息称,湖北省东南部的多个县市,连续发生了十余起男童被拐案件。此案引起了公安部和湖北省公安厅的高度重视,被称为“鄂东南系列拐卖儿童案”。
警方调查发现,被拐骗的儿童都是四至五岁的男童,而且都是在城关地区。警方认为这十余起拐卖儿童案应当是同一人或同一伙人所为,于是决定并案侦查。之后,警方先后找到4名失踪男童,并与亲生父母先后相认。
为了查清人贩子的身份,警方找到已找回男童的养父母,其中一对养父母向警方提供了两张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的两个人,一男一女,男的名叫王维,女的名叫王香(化名)。警方经过调查发现王香作案的可能性确实不大,不过王香提供了一条信息,表示她大哥王浩文曾经在她的身份证丢失之前来过她家。警方立刻对王浩文进行调查,发现他很有可能就是“鄂东南系列拐卖儿童案”的嫌疑人。为此,警方去监狱提审了他。
面对讯问,王浩文否认自己与“鄂东南系列拐卖儿童案”有关,并说他从来没有去过湖北省。经过一系列调查取证,专案组认为,王浩文与王维系同一人,且现有证据可以指证他就是“鄂东南系列拐卖儿童案”的人贩子。
但是王浩文拒不承认,警方无法从他这里得知其他6名被拐男童的下落,只能寻找其他办法。2021年年初,公安部依托全国打拐数据系统,以侦破拐卖儿童积案、查找失踪儿童为主要内容的“团圆行动”在全国各地陆续展开。“鄂东南系列拐卖儿童案”专案组将这6名男童的照片输入到全国打拐数据库,再一次进行跨年龄段人脸识别。一段时间后,又有2名男童被找到。
服刑中的人贩子被追诉漏罪
随着“鄂东南系列拐卖儿童案”中的多名被拐儿童被找回,此案的嫌疑人王浩文浮出水面,正在监狱服刑的王浩文再次被公诉。
去年4月,南充中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判处王浩文死刑。王浩文不服,上诉,之后四川省高院以事实不清,将此案发回重审。在此期间,警方调查认定,除了之前认定的8名儿童,王浩文还拐卖3名儿童,其中就包括雷武泽的儿子川川。
2001年10月9日早晨,雷武泽3岁的儿子川川被邻居苏某某带到岳阳市东茅岭玩,被“半路上打招呼才认识的”男子拐走,从此音讯全无。失去川川后,雷武泽和妻子开始了漫漫寻子路。去年2月,最终锁定了来自广东汕头的一名疑似者。寻亲民警、雷武泽与这名疑似者联系,因种种原因,对方没有配合血样采集比对。
之后,有网友提供一条线索称,四川绵阳警方曾抓获拐卖儿童的人贩子王某某,其曾在岳阳居住过,并曾将拐卖的儿童送往广东汕头。
两条线索均指向广东汕头的疑似者,经过多番沟通,去年6月13日,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的民警对这名疑似者进行了采血。之后,“DNA比对成功”,雷武泽找回了川川。
雷武泽透露,找回川川后,警方一早就把嫌疑人锁定了王浩文,但王浩文拒绝承认作案,直至今年2月,川川被拐案才结案。此外,警方在调查中发现,除了川川,还有2个小孩也是王浩文拐卖的。
今年5月初,王浩文等人拐卖儿童案在南充中院开庭。检方指控称,王浩文先后拐卖儿童11人。
前罪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
在庭审中,针对检方指控的拐卖11名儿童的事实,王浩文只承认拐卖了其中3人,拒不承认拐卖川川等8名儿童。
此案的被告人共有3人,除了王浩文,另外两名女性均参与过王浩文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一是王浩文的情人王某琼,另一人是王浩文的妻子胡某雄。
在案证据显示,王浩文从2001年10月开始从事拐骗、贩卖儿童犯罪活动,2006年曾因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从事拐卖儿童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窜作案14起,连续作案时间长达十余年,前罪和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造成部分被害人父母轻生、离婚和巨额经济损失,在多地造成社会恐慌,引发社会不安,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王浩文到案后对大部分指控事实在确凿证据面前拒不认罪,不配合侦查机关查找被拐儿童,毫无悔罪表现,主观恶性极大,依法应当从重、从严惩处。
今年5月下旬,南充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拐卖儿童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某琼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胡某雄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00元;追缴王浩文犯罪所得199000元,上缴国库。
此案一审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已提出上诉。
雷武泽还表示,根据王浩文的作案时间、作案手法分析,王浩文持续作案,拐卖儿童众多,很多寻亲家长都怀疑,王浩文还拐走了其他的孩子,警方应在王浩文被执行死刑前,继续深挖,找回更多的被拐儿童,侦破更多的拐卖儿童案。
延伸
王浩文11宗拐卖儿童事实
1. 2001年10月9日,雷武泽之子雷某某(川川)在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被邻居带出门玩耍时被王浩文拐走。同月16日,王浩文将雷某某贩卖给吴某平,吴某平将雷某某交给吴某盛抚养。
2. 2002年4月20日,王浩文窜至湖北省武穴市滨江公园坝上,以购买玩具、食物为由,将张某甲(男,案发时3周岁)拐走并带至广东省。以1.4万元的价格将张某甲贩卖给萧某阳、周某玲夫妇。
3. 2002年7月30日,王浩文窜至湖北省咸宁市马柏大道化纤厂附近,将李某(男,出生于1998年3月19日)骗走,贩卖给李某彬、张某卿夫妇。
4. 2002年11月24日,王浩文在湖北省武穴市刊江老福利院附近将被害人刘某(男,出生于1998年12月19日)拐走,贩卖给周某烈、周某珊夫妇。
5. 2003年4月20日,王浩文窜至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将张某乙(男,出生于1999年9月13日)骗至广东省汕头市,以1.6万元的价格贩卖给林某何、刘某遂夫妇。
6. 2009年2月28日,王浩文窜至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金洋花园澎湃新村六巷,将何某某(男,出生于2005年3月25日)骗至达州市达县,以4万元的价格贩卖给李某清、陈某玉夫妇。
7. 2009年4月7日,王浩文窜至四川省资中县城南综合市场处,将黄某某(男,出生于2007年2月2日)拐走,以4.5万元的价格卖给陈某川。
8. 2009年6月12日,王浩文窜至四川省武胜县沿口镇发兴农贸市场附近,将桂某(男,出生于2006年6月12日)拐走,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马某顺、范某玲夫妇。
9. 2009年7月13日,王浩文、王某琼将四川省营山县北门桥附近的廖某(男,出生于2007年8月19日)拐走,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叶某宣、叶某亮父子。
10. 2009年8月7日,王浩文窜至四川省蓬安县老广场附近,将被害人(3岁)拐骗至广东省汕头市,以4.4万元的价格卖给胡某林、郑某真夫妇。
11. 2010年5月22日,王浩文窜至四川省武胜县沿口镇工商局宿舍附近处,将熊某某(男,出生于2006年10月13日)拐走并带至广东省,以4.5万元的价格卖给张某章、吴某琴夫妇。据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