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10 2024年06月26日
“炭花”官司案
□令狐克强
“万盛场,坡又多,坡上有个李二哥。李二哥,背炭花,日子过得像苦瓜。李二嫂,卖豆花,日子过得像油渣。”——这首描写清代万盛场老街市井生活的民谣,在同治十一年(1872年)变了调。它,就是一百多年前,发生在万盛场的一桩影响颇大、历时一年的禁煤外运公案。
1987年第二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时,在万盛老街发现的禁煤外运“示碑”,记载了这件公案的来龙去脉。
清咸丰以前,万盛场曾经叫过东乡坝、甑子上、荣懿县(寨、镇)、石鹅场、万寿场、火把场等名字。有一首古老民谣:“甑子上的顶子、官井湾的甑子、芋头坝的谷子、干龙洞的拐扒子、大屋人端了官井湾的甑子”,生动地描绘了万盛场的变迁及其当地的风物民情。
在交通不发达的过去,万盛地处川湘、川黔要道,来往客商较多。于是,来自南疆北国的移民,成了邻里街坊。碰到一起,从谈家长里短到述祖溯源,进而联宗、修族谱,建宗祠、建会馆。他们组织了湖广同乡会、江西同乡会、江浙同乡会等,并各自建立了会馆。湖广同乡会的修建了禹王庙,江浙同乡会的修建了万天宫,江西同乡会的修建了万寿宫。乾隆末年,石鹅场上江西会馆“万寿宫”落成,石鹅场更名为“万寿场”。
咸丰元年(1851年),万寿场富商邓九先带头卖地捐资,动员地方士绅集资,在孝子河上修建了一座三孔石拱桥,取名为“三元桥”,寓乐善好施之家的子弟连中解元、会元、状元,“三元及第”之意。三元桥的建成,改善了当地的交通状况,进一步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同治、光绪年间,万寿场生产的煤焦、火焙纸远销江津、重庆、川东各地。简阳的桥帮、金堂的淮帮、自流井(自贡市)的盐帮等,先后来此设店开厂,万寿场成为川黔山货、土特产、糖、盐等日用百货的集散地。一时间,万寿场客栈遍布、商贾云集,一片欣欣向荣景象。为取万行兴盛、万业隆盛之意,“万寿场”又更名为“万盛场”,属南川县管辖。
清同治年间,万盛地区煤炭生产规模很小,全系人力用手镐、钢钎采掘,且产量有限。矿坑主要分布在万盛场东南的方家山、黑旗岩、道角、董村一带,“仅足敷本地烟火,不能兼济他方”。但这里所产的煤炭发热量高,深受綦江、巴县、泸州等地的汽船、酒厂的喜爱。
同治十一年春,以傅洪兴为首的商贩,在万盛一带“估办炭花出河”,船运綦江、巴县等地销售,致使万盛场煤价陡涨,引起了居民、乡绅不满。但傅洪兴等人不予理睬,以致这年秋天,煤价涨幅达一倍。在三元桥河运码头出现了因运送“炭花”,打架斗殴、人伤船翻的事件。于是,万盛场的士绅、保正邓文琳、王如春等12人联名向南川县提出诉讼。临审,傅洪兴又躲避拒不到县衙听审。于是,知县黄某缺席判决,并发布告示,严禁煤炭外运,“永不准装载出河”。
到了这年冬天,黄知县离任。傅洪兴等不再理睬禁令,又“乘隙复装”。万盛场乡绅再度联名控告。新任知县文某也出告示,严禁煤炭外销,“如违示重惩”。傅洪兴不服,串联巴县、綦江商人蔡文蔚等向重庆府上控。重庆府批转南川县原知县黄某复审。原告、被告对簿公堂,黄知县当场判决:“傅洪兴等不应购煤出河,只准背负肩挑以济乡户。巴、綦等县所需之煤,由綦桐交界之通坎、岩门、减堂、乌龟山四处采取,何以购我七甲之煤?”(七甲是南川县万盛场)。并饬令傅洪兴当场画押完案。同时,“并谕阖甲绅粮立即镌碑以垂永远”。官司获胜后,乡绅们将事情原委刻成碑文,立于万盛场老街。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市政设施的扩建,街巷、房屋的改造,这些会馆均已被拆毁,馆内器物或毁或下落不明。惟在原万盛区粮食局内,尚有一尊三足砂石大香炉和禁煤外运“示碑”。“示碑”不仅是研究当地煤炭历史的重要文字资料,也是全国独一无二的有关煤炭生产销售的专业石碑。1987年,“示碑”被区政府列为万盛区28个文物保护单位之一,2017年,“示碑”被评为“重庆市馆藏文物镇馆之宝”。
(作者单位: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文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