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二审 烈犬伤人可能主人被拘

版次:002    2024年06月29日

据新华社电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日前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此次提请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公民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有权采取制止行为的规定;完善涉未成年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规定;增加对违法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以及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治安管理处罚等。

近年来,一系列正当防卫案件“激活”了正当防卫制度在刑事司法领域的适用,让“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理念深入人心。

对此,草案二审稿增加一条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近年来,一些未成年人严重犯罪案件受到社会各界关注,引发对“犯罪低龄化”的广泛讨论。最高人民法院数据显示,近三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暴露出社会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前期介入干预不足。

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未成年人的身份不能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对依法不予处罚或者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措施。

不少家庭都会饲养犬只作为陪伴,但有的人文明养犬意识不强、疏于管理,导致犬只影响他人生活,甚至伤害他人。

对此,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以及“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治安管理处罚。

草案二审稿明确,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从警告、罚款到拘留,处罚力度逐步加大,这也充分体现了“过罚相当”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