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16年未登记 男孩被判无遗产继承权

版次:005    2024年07月08日

父母双亡后,10岁男孩成为孤儿,后来被一对七旬夫妇收养,改名郭甲。夫妇俩还有一个女儿郭乙,比他大29岁。

16年后,夫妇俩相继去世,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共54万余元,并留下一套房屋、存款82万元,但未留下任何遗嘱。

围绕老两口留下的百万遗产,郭甲和郭乙对簿公堂。现年30岁的郭甲称,郭某夫妇去世后,郭乙将老人名下财产转移至自己名下,还提出让他搬离老两口留下的房屋。为此,自认为是夫妇养子的他提起诉讼,请求分割遗产。

近日,记者从郭甲及其代理律师处获悉,在贵阳南明区法院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后,今年6月,贵阳中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裁定。法院认为,郭某夫妇收养郭甲时未向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不成立,郭甲对郭某夫妇遗产不享有合法继承权。

郭甲及其代理律师表示,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他们将据此另案起诉。

现年30岁的郭甲原本姓王,因父母相继因病离世,他在10岁时成了孤儿。据贵州媒体当时报道,他的身世引发关注后,经街道办、社区工作人员努力并尊重他的意愿,他最终被一对七旬夫妇收养,当时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据这对夫妇介绍,他们的女儿几年前结婚搬走后,老两口感到孤独,看到报道后觉得孩子可怜,考虑到自己有抚养能力,便有了收养他的想法。

郭甲回忆,他在多个家庭中选择了郭某夫妇。2006年到郭家后,郭某夫妇向有关部门递交了领养、转学、改名等申请。户籍资料显示,改名郭甲后,他以老两口的孙子入户。

据郭甲讲述,到郭家后,他随爷爷、奶奶生活,彼此像亲人一样,直到2021年2月和9月两位老人相继去世。但2022年,郭乙突然提出要他搬出去。

2023年11月,郭甲提起诉讼,要求分割郭某夫妇名下的房屋和抚恤金、存款等。法院查明,郭某夫妇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共54万余元,存款有82万余元。此外,两人名下一套房屋于2022年5月转移登记,由郭乙继承取得。

对此,郭乙在庭审中辩称,父母和郭甲并未形成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为此,郭甲并非她父母的合法继承人,无权分割遗产。她作为父母唯一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合法继承遗产。

法院审理认为,收养关系是否成立,应由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郭甲与郭某夫妇的收养关系发生在《收养法》施行期间,按规定,收养关系自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之日起成立。但郭甲未提交相关登记材料,法院由此认为,其收养关系因未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不成立。为此,按遗产继承顺序等规定,郭甲对郭某夫妇的遗产不享有合法继承权。

今年1月30日,贵阳市南明区法院作出一审裁定,驳回郭甲的起诉。

因不服一审裁定,郭甲提起上诉。6月17日,贵阳中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郭甲上诉,维持原裁定。

对此,郭甲表示,他是在各方关注下到的郭家,原本以为一切都是合法合规的。“目前看,收养手续在法律上是缺失的。”他表示将再起诉,希望能以非继承人“酌定分配”方式,分得一定比例遗产。目前,他仍住在爷爷、奶奶留下的房屋里,也能养活自己,但希望“有个住的地方”。

郭甲的代理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他们将据此另案起诉。据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