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08 2024年08月16日
沙坪坝区大碑108号附1号被征收人李西龙,大碑11号附1号被征收人童作英,继承人卢朝华、卢朝美、卢朝碧、卢朝郎、卢朝明、卢小群:
嘉陵江磁井段防洪护岸综合整治项目是由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组织实施的征收项目,于2016年7月21日发布了房屋征收公告。根据重庆市沙坪坝区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沙坪坝审决〔2019〕2号),以上被征收人提供的唯一住房证明不符合方案规定。经审核,大碑108号附1号李西龙需退回补偿协议中涉及的住房保障金额为217655.68元。大碑11号附1号继承人卢朝华、卢朝美、卢朝碧、卢朝郎、卢朝明、卢小群需退回补偿协议中涉及的住房保障金额为154382.7元。
请你在收到本通知后5日内将上述款项退回至重庆市沙坪坝区房屋征收中心,收款银行:中国银行重庆高滩岩支行,账号:111652014239。如有异议,请于3日内向重庆市沙坪坝区房屋征收中心提交书面材料。若未提出异议,又逾期未退回指定账户的,我委将依法追回上述款项。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65462431。
重庆市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