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已去世,为何还要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是否与前夫名下三辆汽车有关?
版次:006 2024年09月03日
刘某某举报视频截图
女司机殴打男司机(视频截图)
近日,四川乐山一名女检察官通过网络实名举报法检系统多人枉法,引发关注。
9月1日,记者多方了解发现,该举报背后牵涉一起撤销离婚登记行政案。据当事女检察官刘某某发布的视频自述,前夫何某某与自己登记离婚,半年多后何某某因病去世,后来她发现前夫隐瞒了患精神疾病的情形,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离婚证。
该案经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一审、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均驳回了刘某某的诉讼请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也驳回了其再审申请。同时,刘某某申请了检察监督,乐山市人民检察院经听证后作出了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前夫已经去世,刘某某为何坚持要求撤销离婚证?9月1日,记者就相关问题多次电话或短信联系当事人刘某某,但其均未接受采访。当晚,刘某某仅回复短信表示,非常感谢关心。
知情人表示,何某某之女小何与刘某某之间还有一桩民事案件。何某某去世后,小何要求刘某某返还何某某名下的三辆汽车。目前,该案正在二审过程中。
举报人
前夫去世后发现其系精神病人
起诉撤销离婚证
据刘某某公开发布的视频自述,她是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2019年她与何某某相识,在征求家长和朋友的意见后,两人于2020年10月10日登记结婚。
刘某某表示,婚姻期间,两人感情融洽,然而何某某在生活中时常表现出异于常人的行为,并且有自残的倾向。2022年5月17日晚,何某某情绪失控提出离婚,为安抚其情绪,她只能妥协。5月18日,两人前往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但离婚后,两人仍共同生活。直到2023年2月20日,何某某因突发脑干出血去世。
刘某某称,她在整理前夫的遗物时发现,何某某曾被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是一名精神病患者。她随后提起诉讼,认为何某某在离婚登记时隐瞒了精神疾病,系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求撤销离婚证。但一审、二审均被驳回。
“这是一桩枉法裁判案件。”刘某某坚持认为,民政局无权办理精神病患者的离婚登记,法院错误分配举证责任,强人所难要求她出示已故前夫离婚时并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鉴定,她出示了何某某精神病就医证件及相关就医资料等,均未被采信。
民政局
已尽合理审慎审查义务
手续齐备,程序合法
当初刘某某和何某某的离婚登记到底是如何办理的?
9月1日,乐山市市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其实两人于2022年3月23日就到该登记处申请协议离婚,当时二人签字按手印后共同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书》,其中载明双方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婚姻登记处受理该申请后出具了回执单。根据规定,在30天离婚冷静期里,如果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同年5月18日,双方持相关材料前往婚姻登记处完成离婚登记并领取了离婚证。
该负责人介绍说,在办理过程中,《离婚协议书》《离婚意愿询问笔录》《离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中有双方均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声明或表述,二人均签字按手印。
这位负责人表示,刘某某与何某某在申请和发证阶段均亲自独立完成了离婚登记的相关程序,离婚当事人何某某在现场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离婚意愿并顺利完成整个离婚程序。婚姻登记处依法履行了合理审慎的审查义务,刘某某与何某某的离婚登记,过程完整、手续齐备、程序合法。
法院
一审二审均判她败诉
再审申请亦被驳回
2023年3月,刘某某向峨眉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何某某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患双相情感障碍未痊愈,并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本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安抚何某某的情绪,违背真实意愿办理了离婚登记,要求撤销离婚证。
同年8月16日,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某的诉讼请求。刘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9月13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二审败诉后,刘某某向四川省高院申请再审,四川省高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记者获取的裁判文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某与何某某在《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离婚意愿询问笔录》等相关材料中均声明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未向乐山市市中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说明何某某患有精神疾病。
关于“双相情感障碍”,乐山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专家邹建华主任医师和黄文军副主任医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双相情感障碍精神病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要根据当事人当时的具体情形综合判断,并且须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是否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事宜上能够自主实施相关行为,且其有关行为具有法律效力。该案并无证据证明何某某在离婚时已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乐山市市中区民政局在为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时已尽到审慎审查义务。因此,该案证据不能证明涉案的离婚证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
检察院
组织了公开听证
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2024年2月22日,刘某某还就撤销离婚登记案向乐山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受案后,因刘某某系检察院干警,该院就是否申请回避询问了当事人双方意见,双方均表示不申请回避。
该院组织公开听证,听证员一致认为:没有证据能证明乐山市市中区民政局在办理离婚登记中未尽到合理审慎审查义务;申请人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其对离婚登记的法律后果应当明确知晓。经依法审查后,该院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事件背后
前夫之女要求返还三辆汽车
双方对簿公堂
前夫已经去世,刘某某为何坚持要求撤销离婚证?9月1日,记者就相关问题多次电话或短信联系当事人刘某某,但其均未接受采访。当晚,刘某某回复短信表示,非常感谢关心。
知情人表示,何某某之女小何与刘某某之间还有一桩民事案件。记者多方了解到,刘某某与何某某均为再婚,婚后无子女。生前,何某某名下登记有三辆汽车,分别是保时捷凯宴牌小型越野客车、览众之星牌小型旅居车、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越野客车。
何某某去世后,小何找到刘某某要求返还三辆汽车被拒绝,便提起了民事诉讼。
2024年2月7日,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某某返还案涉三辆汽车。刘某某不服该判决,已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过程中。
据红星新闻
路虎女司机逆行打人追踪
“路虎逆行打人女司机”在家拘留?
官方:正式拘留,不在家
连日来,“青岛路虎女司机逆行插队打人”事件持续引发关注。网络上,有关女司机王某身份信息、疑似在家拘留等信息也不断传播。
“逆行插队打人事件”发生于8月28日13时许。据青岛崂山区警方此前通报,38岁的女司机王某驾路虎车行至崂山区青山村观景台附近时逆向行驶,因对向正常行驶的26岁男司机林某某未对其让行,王某下车对林某某进行辱骂、殴打。
经调查,王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并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但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通报被拘留的王某实际人依然在家中,实行的是“家中拘留”。根据网友发布的视频,王某“在家拘留期间”还能在警方监视下出行。
对于网传信息,记者致电青岛崂山区返岭派出所,一名派出所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王某正在执行处罚已经被拘留,并非像网友所说是在家拘留还能随意出门。”
这名派出所工作人员透露,网传视频内容并不属实,王某确定已被正式拘留,但具体拘留地则不便对外透露。同时,记者也注意到,网传相关视频中,多处街道招牌并非属于青岛市。另据媒体报道,崂山区交警大队工作人员此前表示,该大队会对女司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向社会通报。
对于女司机王某的行为,被打男司机林先生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将继续申诉,且不考虑与对方和解。他也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自己治疗花费已用去四千余元,下一步将申请行政复议,通过法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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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殴打老师案”
网友认为处罚太轻
许多网友认为对王某的处罚太轻了,还有人对比起2018年发生的“20年后学生当街殴打老师案”,在那起案件中,何某某同样是扇耳光,却被判入狱一年六个月,比较而言,两个案件的确反差不小,容易引发“同案不同判”的质疑。
公安机关对王某的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结合这两条法规,王某的行为确实构成了殴打他人等一系列违法行为。因此,给予拘留十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
王某的行为是否应当升格为刑事责任呢?此次王某的行为,是在公共道路上公然逆行,追尾其他车辆后,殴打她认为没有给她让道的其他人,且连续殴打致被害人鲜血直流,王某还不听劝阻,最后更是逃之夭夭,因而引发很大的社会公愤和舆情,此行为以寻衅滋事定性没有问题。至于能否构成寻衅滋事罪,还要取决于对“情节恶劣”与否的评价。
而对比“殴打老师”案,那起案件主要存在这样几个严重情节:殴打的对象是老人,恶意殴打自己老师引发民愤,还有进行现场录视频等。
被打司机林先生8月30日回应称,女司机未道歉也未给予赔偿,他将继续申诉。所以,不排除这起事件的定性还会发生变化。此外,诸如王某逆行、追尾、逃逸等情节是否属实,是否违反相应的交通法规,该如何追究责任等,也有待后续的公开通报。
据成都商报、央广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