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06 2024年10月10日
“热播剧、短剧、动漫一键获取,海量剧集免费看!”这样的“追剧神器”广告您看到过吗?近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售卖“追剧神器”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判决案涉网店的经营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7万元。
2021年7月至2022年8月,李某在其经营的网店出售名为“全网vip影视追剧神器”的多款商品,花费7.8元下单电脑版和安卓手机版的商品后,客服发送多款链接,点击相应链接后通过跳转进入相应网页或下载APP后,用户可浏览某视频网站上采取了必要的反盗版和防盗链等技术措施的部分会员专享视频,以上视频均可免费观看,且没有片头广告和暂停广告。
去年7月,一家视频网站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李某告上了渝中区人民法院。
截至庭审时,案涉网店已关闭,视频网站公司诉请被告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60万,同时提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通过多种形式为用户提供视频资源的在线点播服务,为用户提供不同选择的同时实现自身获利。同时,为保护其经营资源,该公司采取了必要的技术措施,商业模式符合法律规定和商业道德,并未不合理地限制或损害消费者及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其通过上述经营模式取得的合法权益应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庭审中,李某未提供有效证据证实案涉链接及软件的来源,在商品名称中列明“全网vip影视追剧神器”,在图片介绍中载明“无广告 无弹窗 高清”,表明其对案涉网页、软件通过技术手段屏蔽广告功能及突破会员限制应属明知,主观上具有侵权故意,客观上妨碍和破坏了原告平台视频服务的正常运行,截取了原告潜在用户资源,进而降低了原告通过合法商业模式获得的广告及会员收入,损害了其合法权益,为自身谋取不当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综合考量原告品牌的知名度、广告和会员收入、被告侵权行为性质、持续时间等因素后,酌情确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70000元。
新重庆-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通讯员 曾亚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