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香肉丝与照片严重不符 把店家告上法庭获赔500元

版次:007    2024年10月11日

外卖商家展示的鱼香肉丝

小潘实际拿到的鱼香肉丝

近日,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外卖实物与宣传照片不符而引发的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

小潘是江津区一所高校的在读学生。今年4月5日凌晨,他通过某外卖平台在一家烧烤店下单点餐,消费金额为31元,订单中包含一份售价15元的鱼香肉丝。

收到餐食后,小潘发现原本应是“主角”的鱼香肉丝,在这份餐食中却成了“配角”,这与下单时商家展示的图片严重不符。

经过与外卖平台客服的沟通,小潘与烧烤店老板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不满并提出赔偿要求,遭到店老板拒绝。小潘认为,烧烤店的行为构成欺诈,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小潘通过网络平台在某烧烤店点餐,双方已形成合法有效的餐饮服务合同。小潘点餐时,收到的鱼香肉丝与商家在平台上展示的照片存在显著差异,且其中混杂占比较大的其他菜品,不符合一般消费者对该菜品的认知,故认定该烧烤店存在欺诈行为。

据此,法院判决该烧烤店应向小潘支付3倍赔偿,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故认定为500元。

新重庆-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