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测评”可能因“跑偏”“变味”误导消费者 中消协提醒:网购前请货比三家

版次:004    2024年10月17日

进入一年一度的“双11”网购促销季,消费者面对海量的促销商品,有必要货比三家、综合考察。随着“种草”“真实体验”等概念兴起,一大批“第三方测评”网络账号走俏,吸引不少消费者购物时将其作为决策参考。中消协昨日发布消费提示,“第三方测评”可以提供参考,也可能因“跑偏”“变味”而误导消费者,应理性看待互联网促销活动和商品测评类营销信息。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介绍,“第三方测评”通常是指未取得国家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组织或者个人,宣称通过自身测试、测验、体验或引用对比专业检测结果、分析调研数据、表达主观使用感受等方式,对商品的质量、功能、设计、成分、服务、性价比等方面进行横向或纵向比较,并将结果通过自媒体以图文、视频或直播的形式进行发布推广。

一些“第三方测评”账号主体的口碑信用不佳,不同平台的博主对于同一款商品可能有着不同的感官评价甚至是截然相反的结论,同一博主在不同时期测评同类型相关产品时也有可能得出不一样的结论。还有一些“第三方测评”账号发布的信息并非原创,均为网络搬运或复制杂糅相关信息整合而成,可信度和科学性有待商榷。大量发布作品的“第三方测评”账号背后,许多是不能承担责任的自然人,让轻信“第三方测评”的消费者在情感上受挫,在消费维权上也面临难题。

针对某些主播、博主推出的各类“测评红黑榜”“必备好物清单”“避雷清单”等,应当多平台、多渠道进行比较,客观理性看待各类测评榜单和测评内容。

针对“第三方测评”主播、博主提供的引流优惠信息,特别是所谓“无脑购入”“家人们放心冲”等具有强烈情绪和引导性质的标题、口号时,消费者更应保持清醒。

2023年5月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经营者以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

中消协也敦促各“第三方测评”营销主体,恪守公平诚信原则,为消费者呈现真实、有效、可信的消费参考信息。建议有关网购平台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报告适用和查验规则,让广大消费者放心消费,提振消费信心。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