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砖砸死女青年 他被核准死刑 立即执行

受害者家属称,后续要追究物业、夜市管理等相关方责任

版次:006    2024年10月22日

小娄生前照 家属提供

嫌疑人鉴定意见通知书

去年6月,28岁女子小娄在吉林省长春市一夜市小吃街过路被周某从高空抛下的砖头砸中,不幸离世。此前,抛砖男子还曾在高楼向外投掷两桶5升桶装水、3罐未开封可乐,砸到其他人。

去年12月13日,该案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法院判处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等4万余元。庭审上,周某未当庭提出上诉,也未向被害人家属道歉。

近日,周某高空抛物致人死亡一案,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死刑,立即执行。10月21日,由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宣告。

“首先我还是要感谢司法的公正,感谢法律给妹妹的公平正义。”小娄的姐姐说,一审判决后,她情绪复杂,妹妹的生命无法挽回,家人也因此深受打击,妈妈因为妹妹的离世身体状况非常差,需要卧床。庭审上,周某的母亲在周某被判处死刑后也趴在栏杆上哭。“这样悲痛的事情本来是不应该发生的。”

娄女士的妹妹小娄28岁,生前在北京从事法律工作,去长春原本是看望朋友。“她正处于事业上升期,还有一个感情稳定的男朋友,都已经有结婚计划了。”娄女士说,但不幸发生了。

娄女士回忆,警方告诉她,犯罪嫌疑人系一名20余岁的江西男子,十几天前来到长春,无固定职业,住在日租房里。7月24日,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嫌疑人周某涉案时的精神状态为无精神病,涉案时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10月21日,记者从被害人家属处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复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周某死刑,死刑立即执行。

在执行死刑前,周某与家属有5分钟的会见时间。娄女士告诉记者:“我们始终未得到一句道歉。在宣告裁定后,被告人母亲在得知结果后也在流泪,但周某仍然是很麻木的状态,周某仍然是希望以故意杀人的手段实现其获死刑的目的。”娄女士表示,前几天是妹妹生日,随后就接到法院的通知,“我相信冥冥之中也是给妹妹一个交代。”

“周某(庭上)说就是想死,又不敢往下跳,就想砸死别人来求死,6天扔了十几次。”娄女士表示:“希望判决结果能给这类事件一个警示。”

娄女士认为,除了抛砖者,物业、夜市管理方等均应对该事件负责任,将追究涉事相关机构、部门责任。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周某(2000年出生)因不能自食其力,产生厌世、仇视社会情绪,遂预谋采取从高层建筑物上多次投掷砖头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员生命。6天时间内,周某先后向地面投掷了两桶5升桶装水、3罐未开封可乐、8块砖头,砸中楼下小吃街3名食客及摊主,致1死1伤。

新重庆-上游新闻记者 张莹

专家说法

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核准并执行死刑

此次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是以怎样的法律依据裁定的?有着怎样的意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进行了解读。

犯罪情节比较恶劣

关于长春高空抛物致人死亡一案,我们可以看到它的后果非常严重,因为造成了人员的死亡,犯罪者主观恶意比较大,情节比较恶劣。

通过长春这样一个判决,其实也是进一步从具体的司法案例上给广大公众一个普法的教育,我们要真正了解到高空抛物的危害,这是一种不文明的、违法的甚至犯罪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了高空抛物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说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可能涉及多个罪名

对于高空抛物造成严重后果,比如说人身伤害,对于这些行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了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特别要注意的是,有这种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就说明高空抛物如果构成犯罪,有可能涉及的不止一个罪名。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了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同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

或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来处罚。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处罚,最高刑是死刑。这一次长春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定罪量刑就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维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如果是为了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次长春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处理,对于有这种行为的,特别是情况恶劣的要进行处置,去维护法律的尊严,也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据央视新闻客户端

评论

心存侥幸的抛物者

能被教训刺醒吗?

无辜生命的鲜血,划出了高空抛物的最醒目“红线”空中的那只“靴子”终于落地。去年6月,28岁女子小娄在长春一小吃街过路买烧烤时,被周某从32楼高空抛下的砖头砸中额部,不幸离世。此前,周某一审被判处死刑,当庭表示不上诉。2024年10月21日,据媒体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复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周某死刑,死刑立即执行。

平心而论,这个结果并不意外。从主观方面来看,周某因不能自食其力,产生厌世、仇视社会情绪,有预谋地多次从高层建筑物上投掷砖头等物品,置他人生命于不顾,主观恶性较大;从犯罪后果看,周某随意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员生命,6天时间内先后向地面投掷了两桶5升桶装水、3罐未开封可乐、8块砖头,砸中楼下小吃街3名食客及摊主,致1死1伤,犯罪后果严重。对于这种社会危害性大的刑事案件,理应严惩不贷。

从近年来曝光的一系列案件看,在立法、司法、执法的强力推动下,不少高空抛物者都被追究了相应责任。周某被核准死刑,立即执行,释放了司法机关严肃查处高空抛物案件、严惩违法犯罪人员的强烈信号,也能进一步遏制高空抛物乱象,更好地维护人们“头顶上的安全”。但要看到这起案件的特殊之处,就个案来说,被告人周某并不是普通的抛物者,他厌世、仇视社会,在法庭上说就是想死,又不敢往下跳,就想砸死别人来求死。如今被执行死刑,其实是他犯罪所追求的目的。

司法机关对周某的死刑判决,主要基于其犯罪动机、行为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性大。而有一些没有造成死伤,甚至无人发觉的高空抛物行为,以及仍隐藏在冰山下没有被真正“刺痛”的抛物者,在侥幸心理的加持下,可能还会继续制造新的危险,扰乱人们的生活。

需要思考的是,如何真正对他们起到震慑和教育效果?老实说,治理高空抛物乱象,向这种顽瘴痼疾开刀并不容易,需要打出一套强有力的组合拳。一方面,需要加大执法力度,不因后果轻微而放纵,也不因情形复杂而放弃,让每一个高空抛物行为都受到应有的惩处。另一方面,还要加强教育警示,法律上关于惩治高空抛物的规定,应当随着普及性教育而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包括周某被判处死刑在内的典型案例也应警钟长鸣。

无辜生命的鲜血,划出了高空抛物的最醒目“红线”。正如被害人家属所说,“希望判决结果能给这类事件一个警示”,这幕悲剧发生过后,对于高空抛物的治理仍需深化,跳出个案的窠臼,综合运用司法执法、警示教育等手段,强化震慑防范,真正化解“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据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