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17名儿童 致12个家庭骨肉分离 有的家破人亡
版次:005 2024年10月26日
余华英被捕前画面
一审判决余华英死刑后,杨妞花跪倒在父母坟前痛哭。
谌江海和亲生父母
10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记者获得的重审一审判决书显示,贵阳中院认定余华英拐卖17名儿童的事实清楚。在案证据可以证实余华英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在判决中,关于被告人余华英的辩解及其辩护人所提的辩护意见,贵阳中院作出5条评析。贵阳中院认为:
一、余华英拐卖17名儿童的事实清楚。余华英有预谋地拐卖儿童,在贵州、云南、重庆伺机寻找儿童和作案时机,作案后快速转移儿童,到邯郸市通过中间人卖出,作案模式高度一致,通过长期多次拐卖儿童,形成了拐卖儿童的完整犯罪链条。在案的证据被拐卖儿童的生父生母关于孩子被拐走的陈述、被拐儿童养父养母关于收买孩子的证言、被拐儿童与生父生母的DNA比对鉴定、被告人余华英拐卖17名儿童的供述、同案王加文的供述及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能够证实余华英伙同他人从1993年到2003年,在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都匀市,重庆市大足区,云南省丽江市、大理市通过租房等方式物色儿童,以购买零食、玩具等方式将17名儿童拐走贩卖。在案证据已经形成证据链,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二、余华英拐卖谌江华犯罪既遂。被告人余华英与龚显良以出卖为目的将谌江华、谌江海从安顺市拐骗至贵阳市,因认为谌江华年龄大不好卖,因此将谌江华留在贵阳市火车站附近游戏厅,后谌江华被市民送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谌江华送回安顺家中,余华英将谌江华从安顺拐骗至贵阳,谌江华已经脱离父母的监护,在余华英及龚显良的实际控制下,拐骗行为已经完成,拐卖儿童犯罪既遂。
三、在案证据可以证实余华英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余华英伙同他人共谋,实施拐卖儿童,余华英直接实施拐骗、运送、出卖行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极为突出,罪责极为严重。
四、2004年被告人余华英被云南省大姚县公安机关抓获,余华英未如实供述真实姓名及所犯罪行,最终以化名“张芸”被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22年6月余华英被贵阳市南明区公安机关抓获后,仍不主动供述犯罪事实,没有悔罪表现。
五、被告人余华英拐卖儿童17名,造成12个家庭骨肉分离,亲情断裂,17名儿童的父母为寻找子女多年来颠沛流离,在寻找未果后有的父母抑郁而终,有的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其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余华英虽然当庭认罪,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余华英在拐卖儿童过程中是否存在虐待儿童的行为无充分的证据证实,不宜认定,但不影响对余华英的量刑。
综合新华社、央视新闻等
受害人说》
杨妞花:她这一次真的害怕了
中午11时左右,杨妞花等受害人走出法庭。她告诉记者,这次她(余华英)是真的害怕了,“从第一次庭审以来,这是我第一次看到她垂头丧气,双手发抖,整个过程中她头没抬一下。我能感觉得到她是害怕和恐惧,但是没有向我们受害人道歉和认错。”
记者注意到,在民事部分,法院判决余华英赔偿包括杨妞花在内的9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每人经济损失3万元,并驳回9人的其余诉讼请求。杨妞花向记者表示,虽然预料到法院的重审宣判结果,但真正听到“余华英死刑”的那一刻,“眼泪还是忍不住地流下来。等到最终结果出来后,我会拿着判决书去告慰父母在天之灵。”
杨妞花表示,后续也将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诉,“我们尊重法院的判决,但是我们也将上诉继续追踪,直至她被执行死刑。”
新重庆-上游新闻记者 李文滔
谌江海:被她用一包山楂片拐走
今年37岁的谌江海是被余华英拐卖的儿童之一。在其大约6岁时,余华英用一包山楂片将他从贵阳的游戏厅拐至河北邯郸,时隔31年才找到亲生父母。
时至今日,谌江海已记不清拐卖人的模样。“当时哥哥带着我在游戏厅打游戏,人贩子过来把我领走了,给了我一包山楂片。后来上火车的时候,我说哥哥怎么没上来,她说哥哥马上就上来。”谌江海称,当时他清楚地记得,拐走他的是一个女的,上火车后多了一个男的。
谌江海称,他自小知道自己是被拐的,刚到邯郸时找不到爸爸妈妈非常害怕和痛苦。“所以养成了我孤僻的性格。”
2016年起,长大成人的他开始寻亲,在宝贝回家公益网站发布了寻亲信息,并进行了采血入库,但直到今年年初才找到亲生父母。
“刚被拐卖的时候,我特别恨人贩子,也恨我自己,为什么那时候就乖乖地跟她走了。”谌江海说。
新重庆-上游新闻记者 李文滔
律师解读》
发回重审是不是“多此一举”?
可能很多网友认为,“都是死刑,是不是没必要发回重审?”
对此,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伟律师认为,“完整的刑事评价体系,不仅包括对罪犯的最终处刑,也包括对其所犯罪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评价。”
也就是说,余华英拐卖了17人,如果只对拐卖11人做事实认定和法律评价,那么,对她的刑事评价就是不完整的。“不放过罪犯犯下的每一笔罪恶,这是法治的要求,而不能因‘反正是死刑’而放弃对部分犯罪的评价。将本案发回重审,是依法办案的必然结果。”徐伟表示。
徐伟还认为,“原审和重审都是死刑,其中的正义实现范围也并不一样。”因拐卖11名儿童被判死刑,死刑判决蕴含的是11名儿童及其亲属的正义,因拐卖17名儿童被判死刑,则蕴含了17名儿童及其亲属的正义。“重审过程中发回重审后,原判中未被认定的被拐儿童和家属就可以作为被害人参与到本案中,在案件的调查中协助提供证据,在审理中公开表达自己的诉求,要求被告人对其赔礼道歉、要求法律对被告人严惩,在这个过程中会一定程度上得到心理的安慰。相反,一旦满足于‘已经是死刑’,对6名孩子被拐卖的事实失去痛感,不将其纳入法律评价,正义将有缺失。”
从另一方面而言,对于新增加的犯罪事实,法律也赋予了余华英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这些权利只有通过发回重审才能实现,让余华英被判得心服口服,这也正是我国司法公正的另一种体现。
那么,此次宣判后,余华英为什么能继续上诉?徐伟介绍,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上诉,若该案件在重审发回之前,原审是第一审的,应按一审程序审理,重审后作出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原审是第二审的,重审发回后应按第二审程序审理,重审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不能上诉,但可以依法申诉。
“所以,余华英有权利上诉,因为发回重审的一审判决仍然是一审的判决,并不因为是发回重审而变成终审判决,余华英可以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由省高院进行二审判决,最终如果维持死刑判决后,案件将被送到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徐伟表示。据央广网
人民锐评
严惩“人贩子” 愿“天下无拐”
昨天,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进行重审一审宣判,对被告人余华英判处死刑。这个手上沾满罪恶的“人贩子”,终于受到正义的审判。
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备受社会关注。从1993年起,她伙同他人流窜多地,拐卖儿童,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法庭披露的“卖的第一个孩子是亲生儿子”“利用年幼女儿作为犯罪工具”等犯罪事实,充分暴露其冷酷无情与不择手段。此前重审,将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的数量从11人增至17人,确保人不漏罪、罪不漏证,体现了法治的审慎。只有让每一个犯罪事实都暴露在阳光下,让每一笔罪恶都不被放过,才能还受害者一个公道,让道德底线得到捍卫、公平正义得以伸张。
遭烫水浇头,被殴打虐待;被拐26年才回到家中,父母早已抑郁而终;有的孩子至今不知去向……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受害者的经历,诉说着拐卖儿童犯罪给当事人及家庭带来的伤害。人贩子拐走一个孩子,就会改变一个人的命运,导致一个家庭支离破碎,带来身体精神的双重创伤、亲子失散的无尽痛苦、成长路上的无数风险,并衍生一系列社会问题。将儿童作为“商品”,泯灭人性,丧尽天良,严重冲击社会良知与法律红线,必须重拳打击。
我国始终对拐卖儿童犯罪保持零容忍态度。多年来,从明确立案侦查或受理案件后,不受追诉期限限制,到规定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一律追究刑责,不断完善的法律制度为打击犯罪提供法治依据。执法机关以打击犯罪的雷霆手段,推动“打拐”取得扎实成效,2023年全国拐卖案件数较2019年下降66.6%。
随着高压态势的震慑,拐卖儿童新发案件大幅下降,但实现“天下无拐”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一方面,要警惕网络拐骗等犯罪新动向,打防结合,源头治理。另一方面,要驰而不息加强打击,更好利用先进技术,强化跨地区跨部门协同,形成群防群治格局,让更多被拐儿童获救,帮助更多失散家庭。
从电影《失孤》原型郭刚堂之子被拐案,到孙卓被拐案,再到余华英拐卖儿童案,相关案件一次次引发关注,彰显了公众对不法行为的憎恶,对“天下无拐”的期待。正义不会缺席,司法判决惩恶扬善,真正形成震慑,让相关案件成为普及法律、完善法律的契机,不断推动形成全民反拐的浓厚氛围,将儿童安全防护网织牢织密。
重拳打拐,全民反拐,方能天下无拐。愿所有走失的孩子都能顺利回家、向阳生长,也愿每个家庭都能团聚一堂、尽享天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