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5100万 地产公司部门总监获刑十年

版次:005    2024年11月01日

10月31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与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白皮书。

白皮书披露,被告人潘某担任某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区域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监一职,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该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先后收购江苏某集团公司控制的多家公司股权,取得了南京、合肥、无锡等一些地块项目的开发权。

在此过程中,潘某利用其购地开发初审、推荐的职务便利,在某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项目立项、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审批等工作流程中签批同意。项目收购完成后,潘某先后多次收受王某给予的贿赂款共计5100万元,用于购买别墅、理财产品、汽车等。

东窗事发后,潘某因涉嫌犯罪,被起诉到江北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潘某作为某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10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应予以处罚。

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为此,法院根据潘某犯罪的事实和情节,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

今年1-9月,江北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累计新收金融案件17793件,涉案标的37.34亿元。执行涉企案件9703件,执行到位金额25.6亿元。为切实保障涉诉市场主体的胜诉利益,网络拍卖适用率达100%。

新重庆-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