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房地产公司 拒收现金被罚20万元

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罚单”上,浙商银行重庆分行也被罚36.8万元

版次:006    2024年11月15日

日常生活中,你出门购物、办事使用现金受阻吗?近期,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分行在“信用中国(重庆)”网站对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受到行政处罚的主体进行了专项公示,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和重庆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36.8万元和20万元的罚款。

此次“罚单”上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的违法行为包括,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违反国库科目设置和使用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反金融消费者保护内部控制及其他管理规定。

重庆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包括,违反人民币管理规定,拒收现金。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其地位和使用权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今年6月,重庆市印发《重庆市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实施方案》,在“全面优化现金使用环境”中指出,要强化现金存取服务,丰富现金服务产品,支持重点场所及重点商户做好现金备付。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他们普遍认为,现金支付在某些场合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比如购买小商品、老年人购物等。

“货币是国家经济主权的象征,是国家信用的体现。”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营销学副教授刘建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虽然电子货币和移动支付等技术的快速发展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和更少的风险,但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多元性和民众金融素养的参差不齐,仍有一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较为落后,移动支付发展较为缓慢,纸币支付仍然是主要支付方式。

“拒收纸币必然会给某些地区或部分民众带来严重不便,影响地区经济发展和相关民众的生活质量提高。”刘建新指出,更为严重的是,这会损害人民币在民众心目中的权威性,动摇人民币的主体地位。

新重庆-上游新闻记者 陈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