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即使驾驶员跑了,车主也该承担赔偿责任
版次:001 2024年12月07日
事故现场,两车受损严重。
事故认定书
昨天,网约车司机唐先生向重庆晨报反映:11月25日凌晨,他驾车行驶至渝北区礼勤路一个路口时,被一辆面包车从左边撞上,造成两车严重受损,交巡警认定面包车司机全责。他的车停运5天进行维修,面对2000元误工费,面包车司机跑了,车主又拒绝赔偿。
面对这种情况,唐先生该怎么办?来看记者的调查。
面包车突然撞向网约车
唐先生介绍,11月25日0点50分许,他送人到礼嘉儿童医院后,驾车行驶至礼勤路与嘉和路十字路口时,一辆白色面包车和他并排行驶。“只听到‘砰’的一声巨响,面包车不知道什么原因,突然向左边猛打方向,撞向右边正常行驶的我。”唐先生说,当时面包车速度特别快,直接将他的车撞着向前冲了几米,最后横在了公路中间。
“当时我的手、脚轻微受伤,头也有些蒙。”唐先生说,面包车司机也蒙了很久,坐在驾驶室半天没有下来查看被撞情况。
两人清醒一会儿后发现车辆受损都很严重。唐先生的车前保险杠、前翼子板被撞坏脱落,右边反光镜和右大灯被撞坏;面包车的前引擎盖被撞变形,前保险杠也被撞脱落,左边的大灯、左边前翼子板等部位被撞坏,道路上散落着破碎的零件。
驾驶员跑了,车主建议“起诉”
昨天,记者看到了两江新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勤务四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第5021004202480×××××号。《事故认定书》显示,2024年11月25日0时49分,廖某富驾驶贵AZ4R0×小型汽车,在渝北区礼勤路与嘉和路十字路口,与唐某驾驶的渝AA599××小型新能源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廖某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负全部责任,唐某无责任。
当天上午,唐先生和廖某富到交巡警支队勤务四大队接受处理,“当着民警的面,我表示车辆维修有停运损失费用,廖某富表示愿意赔偿。”唐先生说。
唐先生将车辆开到维修店维修,维修金额12500多元。11月30日,唐先生的车维修好后继续运营。“我是营运车辆,多停一天,就多一天损失。但是维修的这5天,他应该按每天400元支付我误工费2000元,这时廖某富拒绝赔偿,让我找面包车的车主。”
“廖某富表示他只是一名驾驶员,平时负责给车主开车,误工费要赔偿也是由车主负责。”唐先生说,他多次联系廖某富,他都不接电话,到最后连人在哪里也找不到了。
6日下午,记者多次拨打廖某富的电话,始终没有接听。记者又联系上面包车车主。该车主表示,廖某富是他聘请的兼职驾驶员,“我也正在找他,他只给我开了10多天的车,就有两次违章没有处理。”他表示,由于是兼职,廖某富没有留下家庭地址和身份信息,出事后他就跑了。
该车主介绍,这次事故,面包车维修花了6000多元,两个车一共花了18300多元,保险公司支付交强险的部分后,剩下的16000多元维修费用要由他自己支付,目前这次维修费用还没有支付给维修店,就是要找到廖某富来承担责任,结果他不仅不接电话,还把自己的电话拉黑了。
对于赔偿误工费一事,该车主表示也应该由廖某富来承担,由于找不到人,建议唐先生起诉廖某富。
而唐先生认为,廖某富是面包车车主聘请的驾驶员,车主应该承担责任,赔偿停运损失费用;如果车主不愿意赔偿,他将起诉车主。
律师答疑
车主应该支付网约车停运损失
“无论驾驶员是兼职驾驶员,还是全职驾驶员,都是行使车主安排的职业行为,因此,车主需要承担责任,支付网约车停运损失。”北京恒都(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兴见表示,唐先生的车辆是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的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停运而产生的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下列财产损失,唐先生向面包车驾驶员和车主请求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网约车的合理停运损失,保险公司需要承担赔付责任吗?李兴见解释,网约车停运期间的经济收入,属于一种可期待的财产利益,因市场行情、经营者的具体情况而变化。唐某的停运损失,属于车辆停运给他本人造成的间接损失,不属于机动车本身的直接损失,因此,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赔付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是交通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应该由负全责的车主赔偿。
新重庆-重庆晨报记者 郑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