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多次早退1分钟被开除
版次:006 2024年12月24日
没有哪一家公司的长远经营是建立在对员工的算计之上的,重视员工的基本权益,不论强调多少遍都不为过。最近,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审结了一起“因早退1分钟被辞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2022年12月6日,武汉某科技公司通过邮件向陈某发送辞退函:“陈某未经公司审批同意,于2022年9月3日早退11分钟、10月22日早退1分钟、10月27日早退1分钟、11月18日早退1分钟、11月22日早退1分钟、12月5日早退1分钟,累计6次,公司将依法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合同。”仅仅因为如此的微小的“早退”时间差就被裁员,令人难以接受。陈某认为武汉某科技公司对“早退”缺乏明确认定标准,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向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未支付的年休假工资等,裁决支持了陈某的诉求。某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公司以提前1分钟离开工位认定为“早退”明显欠缺合理性。且此前从未向陈某提及早退事宜,亦未提出整改或进行处罚,仅在最后发出解除通知时一次性提出,行为明显不当。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缺乏依据亦不合理,应认定为违法解除,其应当向陈某支付赔偿金。一审驳回了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据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