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部门联合发文! 重庆出台“教联体”建设方案

版次:001    2025年02月08日

2月7日,记者从市教委获悉,为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落地生根,促进全市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市教委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市科协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名词解释

“教联体”是以中小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为目标、以学校为圆心、以区域为主体、以资源为纽带,促进家校社有效协同的一种工作方式。

具体而言,“教联体”是整合与学生健康成长、安全管护等育人责任有关的各类主体,包括政府、相关部门、学校、街道社区、家庭、社会资源单位等,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有针对性地推动解决学生成长中的突出问题,搭建常态化育人平台和活动载体,为学生参与文化学习、体育锻炼、艺术活动、劳动教育、科学教育、社会实践、课后服务等提供全方位条件保障。

总体目标

2025年,70%区县建立“教联体”,实验区100%建成“教联体”;

2026年,各区县全面建立“教联体”;

2027年,全市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体系更加完善,教联体全面覆盖惠及中小学生学习和生活场域,形成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目标定位

全市要锚定“西部基础教育排头兵”目标定位,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育人质量提升主线,将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建设纳入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体系和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推动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协作、学校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协同育人工作格局。

行动指南

建设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要以“12236”(一个方案、两个关键、两个支撑、三项机制、六大工程)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体系为行动指南。

实施主体

中小学(幼儿园)

新重庆-重庆日报记者 李周芳

学籍新规

教育部规范跨省转学、省内转学等学籍变动条件

每学期核准一次 严查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记者7日从教育部获悉,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近日正式印发。办法突出教育公平,对跨省转学、省内转学等学籍变动条件进一步做了细化规范,对空挂学籍、人籍分离、重复学籍等问题均做出了回应。

学籍建立与更新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凭学生有效身份证件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并在2个月内建立学籍档案。

学校应在学生每学期开学报到和学生转学后及时更新学籍档案。学生升学、转学或发生其他变动的基础学籍信息,原则上在1个月内由学校完成更新。

学籍号由国家学籍系统按照有关规则自动生成并分配,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校不得使用虚假信息给学生建立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上级学籍管理部门与学校应及时核实学生学籍信息,处理与解决问题学籍。

学籍变动管理

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适度放开特殊教育学生学籍变动权限。

办法第15条规定学生转学时,转入学校应通过国家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的核办工作;转出学校须对电子学籍档案备份保留,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纸质档案复印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第25条规定学校应当至少每学期核准一次学生学籍,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严肃、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予办理退学手续。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确认后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备案。学籍注销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严查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任何学生学籍信息不得向外提供。向外提供的学生学籍信息应依法依规进行脱敏或匿名化处理。若造成信息泄露与违规使用的,依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涉事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学校应当至少每学期核准一次学生学籍,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严肃、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据新华社、澎湃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