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09 2025年02月20日
沙坪坝区大碑108号附1号被征收人李西龙,大碑11号附1号被征收人童作英,继承人卢朝华、卢朝美、卢朝碧、卢朝郎、卢朝明、卢小群:
嘉陵江磁井段防洪护岸综合整治项目是由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组织实施的征收项目,于2016年7月21日发布了房屋征收公告。根据重庆市沙坪坝区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沙坪坝审决〔2019〕2号),以上被征收人提供的唯一住房证明不符合方案规定。现决定:1.撤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编号:沙征(2016)嘉陵江磁井段字第678号)中给予童作英的住房保障补偿154382.7元;2.撤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编号:沙征(2016)嘉陵江磁井段字第638号)中给予李西龙的相关住房保障补偿217655.68元。请以上被征收人及继承人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退还上述补偿款至重庆市沙坪坝区房屋征收中心,收款银行:中国银行重庆高滩岩支行,账号:111652014239。
如对本决定不服,以上被征收人及继承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逾期不履行本决定,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我委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65462431。
重庆市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