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装修升级”,真携款跑路

注销了仍邀消费者充值 这家公司被判退款27万多元

版次:004    2025年03月15日

2024年10月,渝北区消委会参加本案庭审并发表支持起诉意见。

街边那些灯火通明的健身馆、美容院,某天突然挂出“装修升级”的告示,可当脚手架拆开以后,等来的却不是焕然一新的大门,而是人去楼空。面对关门跑路这样频频发生的维权热点难题,消费者如何避雷?面对预付式消费,有哪些注意事项?

市民:

瑜伽馆“装修”跑路

家住渝北区的张女士有健身的习惯。2023年3月5日,在参加完瑜伽试课后,张女士在重庆韵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所经营的韵瑜伽馆办理了预付卡,支付服务费9999元,签订《韵瑜伽会员协议》,购买瑜伽健身服务,包含35节私教、50次小班和1张年卡。

同年6月29日,张某蓉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某琴个人账户支付服务费6999元,购买25节私教、15次小班和1张半年卡。今年4月27日,张某蓉又向范某琴个人账户支付服务费19999元,购买100节私教、50次小班,前述款项共计36997元。

消费者周女士于2023年3月4日,支付4880元,向该公司购买瑜伽健身服务,包含8次私教、20次小班和1张年卡。

2024年7月22日,重庆韵梵公司向消费者发出通告称,瑜伽健身馆将从7月25日起进行装修升级,暂停健身服务。然而,张女士、周女士等消费者发现,该公司并未进行装修,而只是将表面糊弄一番,并且将健身器械及办公用品全部搬空撤场。她们多次联系该店负责人,也得不到任何实质性回应。更过分的是,在关门的前几天,瑜伽店仍在大肆宣传周年优惠活动,诱骗消费者充值。

2024年8月,多名心急如焚的消费者,请求渝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支持,申请集体诉讼。

消委会:

法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经渝北区消委会调查,瑜伽馆所属公司法人范某琴持股40%、曾某持股30%、邹某微持股30%,但公司2024年2月20日已进行简易注销,注销后仍在收取消费者的费用,直至7月25日关门跑路,共有54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未退还的服务费共计279765元。

面对如此多的消费者,渝北区消委会通过面对面访谈、微信、电话等方式联系消费者,了解详情,听取诉求,确保54位消费者均能形成完整有效的证据链条。

“因其公司已注销,经营主体已不存在,按照常规调解手段来说,基本条件已不具备。”参与调查的渝北区消委会杨良泉说,根据《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公司通过简易程序注销登记,股东对注销登记内容承诺不实的,应当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通过查询发现,该公司通过简易程序注销时隐瞒了自身仍存在的债务问题,作出了虚假承诺,因而在集体诉讼中将该公司注销前的3名股东均列为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张女士、周女士作为消费者代表,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集体起诉,要求与3名被告解除合同,退还剩余费用并支付利息。2024年10月30日,渝北区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判决3名被告将剩余服务费退还给消费者张女士、周女士。

法定时间内,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但被告并未履行法院判决,原告于2025年1月申请强制执行。如今,渝北区消委会正在通过示范判决加集体调解的方式,推动对余下52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律师:

理性消费,勿盲目充值

重庆邦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谭清明认为,公司虽已注销,但相关负责人应承担注销登记前的债务连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预付式消费存在风险,消费者付款后便处于被动地位。”谭清明提醒,理性消费,切勿盲目充值购卡。首先,选择商家要谨慎。办理预付式消费项目时务必要了解企业有无在相关部门备案。办理预付式消费项目应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进行,不要被商家的推销所诱惑而盲目充值大笔金额。

此外,消费者应保持一定的消费频率,避免长期不消费而对商家现状毫不知情。可以通过不同方式关注了解商家的实时经营现状,多跟在同一家店消费的消费者保持信息沟通。

预付消费合同要签订。办理预付式消费项目时,应主动要求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不要听信口头承诺,明确消费项目的使用范围、使用期限、功能、退款事宜、优惠条件、附加条款、违约责任等。特别要注意终止服务、办理转让等限制性条款。

最后,保存相关证据,办理预付式消费项目时,消费者应向商家索取发票、合同等消费凭证,要注意的是,消费合同务必加盖与经营者名称一致的公章、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并且要妥善保管好消费凭证。

新重庆-重庆晨报记者 王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