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销售员改收款码卷款失踪 门店和销售商要顾客重新付款

消委会:消费者承受的损失,由涉案的两家公司承担

版次:006    2025年03月15日

空调销量员开给消费者的销售订单

到全国家电连锁店购买知名品牌空调,交了款,回家等待收货和安装,已过约定送货期限,但仍未收到空调。经打听才发现销售人员周某卷款失踪,48名消费者该怎么办?

纠纷 交了钱却没收到空调

3月14日,消费者之一的周小刚讲述了自己购买空调时遭遇的陷阱和投诉维权的经历。

2023年10月,周小刚因家里装修新房需买空调,便和邻居谢先生相约到巴南某电器门店的某知名品牌空调专柜选购。销售员周某给出了国庆节购买家电的最高折扣,且向每家赠送电器终身质保卡。最后,周小刚和谢先生每家花了3万多元,各自购买了一套1拖6的中央空调。周某保证:“要装空调时给我打电话,我立即安排送货、安装。”

一个多月后,周小刚需要先安装空调,多次打电话给周某,可周某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诿。直到当年12月底,察觉情况不对的周小刚找到门店负责人,询问情况后才得知:门店和空调经销商均称没有收到货款,且周某已“失踪”。

门店负责人和空调销售商告诉周小刚,周某属于个人诈骗行为,门店和经销商不负责,如果要门店送货、安装,必须按照当时购买价格重新购买并付款。经调查发现,遭遇同样经历的消费者还有多名。

调解 商家先行垫付空调款

巴南区消委会秘书长娄杨介绍了整个案件调查维权的全过程。

2024年1月11日,巴南区消委会接到区信访办转交的消费者空调维权案后,当天便联合巴南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公安局组成调查维权专班,展开调查。

经调查发现,周某是该品牌(重庆)公司委托第三方雇佣的专柜销售人员,因沉迷网络赌博输了不少钱,于是在空调销售款上动起了歪心思,把自己的个人收款码改成空调收款码,并制作成收款牌,放在专柜收取消费者货款,私自截留挪用,用于赌博。经调查,先后收集到48位消费者相关证据,涉案金额达113万余元。

经过多轮调解,门店和空调品牌公司与消费者达成一致,同意先行垫付消费者的经济损失,并明确了发货及追偿周某欠款的安排。2024年1月21日,巴南区消委会将所有相关文件交由门店和空调公司盖章确认,48名消费者购买的空调从2024年2月1日开始发货。

值得一提的是,周某已被抓捕归案。

律师说法

消费者损失由公司承担

巴南区消委会法律顾问覃丽芳律师,为此维权案件提供了法律服务。覃丽芳对此案件进行了剖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本案中,周某的行为已构成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行为所发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即涉案两家公司给他承受。至于涉案两家公司未收到空调款项,其可向周某主张返还,但不能以未收到消费者支付的款项拒不交付。因此涉案企业应及时送货并完成安装。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根据上述法条,涉案两家企业应就周某的行为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承担责任。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新重庆-重庆晨报记者 杨新宇 实习生 陈宣兵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