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接实木变多层木板 20万家具货不对板!赔9万

律师:卖方构成两处侵权,应当给予消费者赔偿

版次:006    2025年03月15日

家具维权调解

孙女士的洋房装修好,买好家具准备入住,却发现重金买的家具货不对板。后经多次调解,卖方赔偿孙女士9万元。律师称,卖方在此次案件中,构成两处侵权。

矛盾 20万的家具有问题

孙女士的洋房经过一年多装修后,于2024年初完工。她便到九龙坡区某大型家具专业卖场,看中了一家全屋家具定制店的一款家具,于是签订了定制合同,家具总金额高达20.45万元。在合同中,店家在家具报价明细表中明确载明了定做家具的材质,其中柜门加柜体的材质为“红樱桃原木柜门+指接实木免漆柜体”。

几个月后,店家将家具安装完成,并分批收走全部货款。但是经过一段时间,孙女士便发现一些问题:门套明显空鼓、线条起皮、柜门色差严重等。因处于保修期,店家予以修缮。在修缮过程中,孙女士找到安装剩余的木板,就木块断面发现,合同中约定的柜体材质为指接实木,但木板是多层木板。两种木板存在质量和价格上的差别。

基于此,孙女士找到家具店要求赔偿损失。但家具店以整体安装已完成,如果有问题可以进行售后修缮为由,拒绝赔偿。2024年12月,孙女士将家具店和卖场起诉至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调解 消费者获赔9万元

九龙坡区人民法院通过重庆市人民法院纠纷易解平台委托九龙坡区消费投诉举报中心进行调解。

调解中,孙女士方提出了两个问题。一是当时签订家具定制合同时的卖方主体,与第一次付款,第二次、第三次付款的合同主体不一样。孙女士方提出,经营者涉嫌伪造公司印章,应当承担合同无效退货和赔偿消费者损失的侵权责任。第二是合同约定柜体的材质为指接实木免漆柜体,但就修缮木板断面部分可看出,柜体采用的是多层实木板,卖方自行贴了一个“指接实木”标签,两者在价格、环保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严重货不对板,违反诚信经营规定。基于此,孙女士提出全额退货退款,并进行赔偿。卖方辩称,注销的公司是自己名下的,只是注销后公章仍然保留,不存在伪造公司公章。而对于质量问题,卖方认为只是局部问题,并非整体都有问题,可整改。

九龙坡区消费投诉举报中心调解员会同区律工委律师,从法律的角度对卖方进行普法。经调解,卖方同意赔偿孙女士90000元。

律师说法

卖方事实上构成两处侵权

参与调解的重庆兴胜律师事务所宋海洋律师认为,第一,根据签约时间及合同主体公司存续状态可以看出,卖方没有取得合法经营许可证在卖场进行货物销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之规定,已构成侵权行为。第二,根据家具订购合同,卖方在家具报价明细表中明确载明了定做家具的材质,但是经过原告查看、比对,明显可以看出柜体材质不符,同时,卖方通过自行张贴“指接实木”标志,欺骗消费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等规定。

这个案件是否构成消费欺诈,因既没有进行全面取证,也未经过法院评判,所以难以判定卖方的侵权程度,基于此,卖方赔偿孙女士90000元。

新重庆-重庆晨报记者 廖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