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担保人≠不用还钱 他拒不履行担保义务被拘留

版次:003    2025年04月21日

现实生活中,由于法律知识欠缺或碍于情谊,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可能让自己承担风险。近日,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对一名拒绝履行担保义务且未履行法院判决的担保人进行拘留。面对法律威慑,他通过家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履行完毕全部案款。

2015年7月,张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吴某提出借钱意向。吴某对张某偿还能力表示怀疑,张某遂找来吴某的朋友谭某作为担保人,吴某遂同意借款。随后,张某向吴某出具了借条借款1.5万元,约定月利息为2%;谭某在借条上作为担保人签字。吴某当日也将现金交给了张某。后来,张某始终未还本付息,谭某也未履行担保责任。吴某多次催收未果后,便向巫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张某向吴某返还借款本金1.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谭某对张某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作出后,张某、谭某均未主动履行,吴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张某长期在外地务工,具体下落不明,且名下没有可供执行财产;谭某始终认为自己只是担保人,未实际使用借款,不应当还款。

事情的转机出现在今年3月7日,经吴某提供线索,巫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紧急出动,将谭某强制传唤到法院。然而,到院后,谭某仍拒绝履行担保义务,法院决定对其拘留15日。其间,谭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通过其家属主动与吴某达成和解,履行完毕全部案款。

法院提醒大家,在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一定要先了解债务人的经济和个人信用是否良好、是否具备还款能力等情况,切勿草率为他人提供担保,盲目在担保合同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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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5种情况,担保人不用还钱

1.超过保证期间未主张:最常见的免责理由

案例:江苏王某为朋友担保,约定还款期2022年1月1日,保证期间6个月。债权人直到2022年8月才起诉王某,法院认定超期,王某免责。

关键点:连带保证看“是否催收担保人”,一般保证看“是否起诉债务人”,均以6个月为限(有约从约,可约定更长)。

2.债权人擅自变动债务:未经同意,担保失效

案例:浙江陈某为50万元借款担保,债权人私下同意债务人追加30万元借款,陈某对新增的30万元无需担责。

关键点:若债权人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债务(如把债权卖给第三方),或变更主合同(如延长还款期、增加借款金额),担保人对“变动后的债务”免责。

3.欺诈或恶意串通:“被骗签字”可撤销

若债权人骗担保人签字(如谎称“只是见证人”而非担保人),或债务人和债权人串通骗担保(如虚构借款用途),担保人可起诉撤销担保合同。

证据要点:保留沟通记录(如微信聊天中债权人承诺“不用你还”)、录音等,证明签字时存在欺诈。

4.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躺平”追责,担保人不背锅

案例:青海刘某为一般保证人,向法院提交了债务人的两套房产信息,债权人拖延1年未申请拍卖,法院判决刘某免责。

关键点:一般保证中,若担保人提供了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如房产地址、银行账户),而债权人超过6个月未申请执行,担保人可主张免责。

5.特殊程序影响:债务人破产,担保人有“缓冲期”

若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未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需在破产终结后6个月内要求担保人还钱,超期则免责。

新重庆-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通讯员 刘林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