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拟实施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评价奖励
版次:002 2025年05月07日
建设以超充为主体、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重庆在行动。5月6日记者获悉,日前市经济信息委面向全市公开征求对《全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评价奖励办法(2025年)》(下称《办法》)的意见,拟对超充桩建成(含新建、改扩建)数量给予资金奖励,其中Ⅰ档5万元/桩,Ⅱ档3万元/桩,III档不予奖补。
市经济信息委表示,《办法》主要激励全市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及重庆高速集团抓住建设窗口期加快建设一批充电桩,将按照“月度报表、季度总结、半年评估、全年考核”原则,综合考虑超充建设成效、安全高效等情况,对超充基础设施建设结果进行评价并划档。
其中,我市将把充电桩建设的评价结果划分3档,100分为Ⅰ档,全部开工建设且得分为100(不含)至80(含)分为Ⅱ档,未全部开工建设或得分低于80分为III档。
《办法》称,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和重庆高速集团须加强奖励资金管理使用,保障专款专用,并主动接受各级人大、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单位,将收回奖励资金。
新重庆-重庆日报记者 夏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