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钓友 7月1日起禁钓期结束,这些规定你应知

版次:005    2025年07月01日

7月1日00:00,为期4个月的禁钓期即将结束。为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禁捕管理秩序。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出台了《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政策(下称《办法》)。《办法》共19条,对禁捕水域、钓具、钓法等都作出了明确要求。我市禁捕水域有哪些?哪些非法垂钓行为属于非法捕捞?重庆钓友们,速度收藏这份问答!

一问

我市禁捕水域有哪些?

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我市禁捕水域是指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重庆段;嘉陵江、乌江、渠江、涪江、酉水等长江重要支流重庆段;小江、大宁河、梅溪河、汤溪河、草堂河,綦江、御临河、塘河重庆段;市人民政府确定禁捕的其他水域。市农业农村委等8部门已联合发布禁捕通告,纳入我市禁捕范围的河流共754条。公众可以在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官方网站等政府相关网站查阅禁捕范围名录。

二问

我市禁钓区有哪些?

目前,我市水生生物保护区为禁钓区,包括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共6个。

三问

允许使用的钓具有哪些?

每人只能使用一根鱼竿(鱼线)、1~2枚单钩或1枚复钩(双钩尖)进行垂钓,不允许使用“三本钩”垂钓。

四问

是否允许路亚(拟饵)垂钓方式?

路亚(拟饵)钓法也是垂钓方式的一种,在遵守本办法规定的前提下,是允许使用的。但使用路亚(拟饵)垂钓同样不允许超过2个钩尖,同时注意钩门宽不能超过2厘米。

五问

禁用钓具和方法有哪些?

1.拟饵(真饵)单钩或复钩钓具,钓尖数3个及以上;

2.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

3.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

4.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饵料、窝料;

5.利用船艇、排筏、其它水上漂浮物等工具;

6.拟饵(真饵)单钩或复钩钓具,钩宽大于2厘米。

六问

为何钩宽超过2CM的鱼钩被禁用?

我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可钓获的鱼类,使用钩宽2CM以下的鱼钩已能满足需要;经广泛调研,可以判定在禁捕水域使用钩宽超过2CM的鱼钩作业原理是“锚鱼”。“锚鱼”是暴力突刺作用于鱼体的一种捕捞方法,对鱼类伤害大,且容易误伤水生保护动物。因此,钩宽超过2厘米的鱼钩禁止使用。

七问

为何禁用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

视频辅助装置常用于可视锚鱼竿搭配,近年来我市执法部门多次查获的可视锚鱼竿、武斗竿等工具,按照《渔具分类、命名及代号》(GB/T5147-2003)属于耙刺类渔具;探鱼设备同样属于渔业捕捞辅助工具,因此禁止使用。

八问

每天垂钓可留取的钓获物是多少?

每名垂钓者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留取是指将钓获物放入临时存鱼的工具,例如鱼篓、鱼护等工具。如留取的钓获物总重量超过了规定总量,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列入《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物种、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不纳入钓获物管理。

九问

钓获物是否可以销售?

不可以销售。任何形式的获利都是不允许的。禁止收购、销售禁捕水域钓获物及制品。

十问

哪些非法垂钓行为属于非法捕捞?

使用国家公布的禁用钓具,或者使用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窝料等以垂钓方式进行非法捕捞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违法行为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还要依法承担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

新重庆-重庆日报记者 赵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