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闺蜜代驾”变“醉驾双黄” 两姐妹同桌劝酒结伴被查

版次:006    2025年08月27日

女子酒后呼叫闺蜜前来帮忙代驾,对方却在酒局的热情氛围中“迷失自我”,抵不住劝酒,也“顺便”饮了几杯……结果“好姐妹”双双被查。

近日,民警在秀山县开展酒驾醉驾检查时,先后发现两辆小型客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嫌疑,随即对两位驾驶人分别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测试,驾驶人伍某结果为8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驾驶人汪某结果为42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民警对伍某进行了抽血送检,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对汪某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原来,伍某与汪某是好闺蜜。当晚,汪某与朋友聚会饮酒后,担心酒后驾车会被交警查处,便请好友伍某来代驾。伍某也非常热心,赶到聚会地点,谁知禁不住其他朋友热情相劝,便也喝了几杯,将接人的事情抛诸脑后……饭局结束后,两人心存侥幸,各自驾车回家途中被民警查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纪文伶 实习生 张敬宜 任贵洁 重庆交巡警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