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诈骗3000余万元 有人侵占1500余万元 有人5年受贿830万元

重庆警方公布三类企业“内鬼”案

版次:006    2025年10月14日

企业“内鬼”监守自盗,已成为威胁企业经营安全的一大毒瘤。10月13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集中公布了三类典型经济犯罪案件,揭露了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合同诈骗、受贿和职务侵占陷阱,涉案金额巨大,令人触目惊心。

案例1合作方空手套白狼

合同诈骗3000余万元

2024年11月,重庆警方接到某投资公司报案,称与合作方王某共同进行投资项目,涉及3000余万元的投资款被骗。经深入调查发现,王某以共同投资经营为名,通过伪造出资证明、虚构投资项目等手段,将投资公司投入的资金转移至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及个人账户,涉案金额达3000余万元,其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犯罪。

民警在查清主要犯罪事实后,最终在某口岸将正准备偷渡出境的王某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涉案资金用于购买房产和个人挥霍。

“最大限度追赃挽损是企业的核心诉求。”犯罪嫌疑人王某实际控制多家实体公司,被羁押后部分公司陷入“半停工”状态。民警在侦办中,查明涉案资金主要用于购买房产,为避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仅对房产依法查封。

经过对王某进行社会危险性审查,办案民警依法将王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让企业恢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1个月后,王某将涉案的3000余万元资金全部退回,实现办好一个案件挽救了两家企业。2025年5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2高管勾结供应商

5年受贿830万元

2024年7月,重庆警方接到某企业报案,称发现某供应商供应的原材料数据有多次被改动记录,导致原材料以次充好,造成企业损失。办案民警发现,公司供应渠道中大供应商张某占比超过80%,与常理不符。张某与企业赵某、马某有私下接触,二人皆曾授意员工更改数据;张某以每吨原材料返还50元为诱饵,使马某对供货材料故作不知;为赵某免费提供价值200余万元的装修服务,并前后两次行贿现金60万元,致企业高价购入次等原材料。

经进一步侦查发现,有证据显示,经销商金某向赵某行贿,让赵某为其申请不合规的优惠价格、花较大成本定制个性化产品等;还有销售部两名管理人员和一名业务员,接受金某送来的不义之财。2025年1月,该案已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3法定代表人监守自盗

58天速破1500万元侵占案

2024年11月,重庆警方接到某餐饮公司报警,称其法定代表人尚某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公司资金,导致企业多项业务无法正常运转,濒临破产。警方经查询交易记录、会计账目等调查后,确认作案嫌疑并开展立案侦查。

经查,尚某自2019年1月起,通过重复记账、伪造汇款凭证等手段持续侵占公司资产,并将资金转移至个人账户用于偿还私人债务和奢侈消费。专案组民警全面梳理交易记录和资金流向,迅速锁定证据,于今年1月将尚某抓获归案,并依法查封其名下多处涉案资产。

2025年2月18日,尚某被依法逮捕,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10个月。案件办结后,经侦民警主动向企业提供内部管理整改建议,助力企业堵塞财务漏洞,强化内部监管。

上游财经-重庆晨报记者 郑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