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工伤认定等 新规发布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版次:005 2025年11月21日
上下班途中、居家工作时,哪些情形可认定工伤?认定依据是什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1月20日对外发布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回应社会关切。
意见(三)明确职工工伤医疗救治中受到医疗侵权、居家工作、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等5类情形工伤认定及认定依据。
哪些情形属于上下班途中?
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属于上下班途中。包括: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其他属于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确定应结合日常上下班的周期性、相对固定性等统筹考量,但不包括休假等属于开展个人活动或处理私事的往返时间和路线。
居家办公期间如何认定工伤?
工伤的核心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意见(三)》明确,按照单位安排居家办公,有充分证据证明职工居家工作期间确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不应因在家工作而影响认定工伤。
但利用微信、电话、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进行简单工作沟通,具有临时性和偶发性的,不视为工作原因。
此外,对于职工在家突发疾病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意见(三)》明确,申请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在家处理工作是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要求及工作需要进行,且与日常的工作强度、工作状态基本一致,明显占用劳动者休息时间的,可以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哪些情形不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职工伤亡,是由于职工本人的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法定原因导致的,不认定为工伤。
对于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应当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没有确认交通事故事实存在且申请人不能证明职工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结论。
此外,医疗侵权损害结果不是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导致的,侵权引发的相关医疗救治和经济赔偿也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对工伤认定的劳动关系如何确认?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决定是否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对劳动关系进行确认;存在争议且难以确认的,应告知申请人通过仲裁、诉讼方式进行确认。
对于有关规定已明确违法分包转包的用工单位、被挂靠单位等情形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受理此类工伤认定申请,有利于更好维护这类情形劳动者的工伤权益。
据央视新闻
相关新闻
退休后再就业,
合同到期第二天摔了
谁担责?法院判了
退休老人再就业,合同期满次日受伤该谁来担责?近日,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退休老人再就业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认定即使劳务合同期满,务工人员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用人单位亦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5万余元。
2023年7月1日,徐某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受一家物业公司雇佣,为一小区提供保洁服务,双方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协议期至2024年6月29日。
不料,2024年6月30日16时40分左右,徐某手提塑料袋经过小区楼下步梯旁的斜坡时,摔倒受伤,致十级伤残。物业公司以双方劳务合同期限届满,徐某并非在为其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为由拒绝赔偿。
徐某告上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1.6万元。
因徐某受伤时的监控录像已被覆盖,为查明案件相关事实,承办法官先后通过前往该小区事故发生地进行现场勘察、走访小区住户、调取物业档案等方式展开调查。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劳务合同期限虽已届满,但是否构成劳务合同关系应当结合是否存在提供劳务的事实予以综合认定。
本案中,徐某受伤时间、地点、行为外观与该物业保洁人员上下班时间、范围、内容相吻合,结合该物业支付徐某工资、重新雇请保洁人员的时间等情况,承办法官最终认定徐某受伤当天仍是在为物业公司提供劳务,并依法判决由物业公司在过错责任范围内,对徐某因此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5万余元。
拿到一审判决书后,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中,徐某在达到退休年龄后继续参加工作,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一般而言,劳务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合同可以作为认定劳务合同关系的依据,但书面合同并非唯一标准,是否构成劳务合同关系,仍应从双方是否存在提供劳务的事实来进行认定。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通讯员 谢佳 王瑞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