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网络交易平台新规——

不得强制商家“仅退款”和开通“运费险”

版次:002    2026年01月08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与网信办联合公布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正式实施。新规针对强制“仅退款”、强制开通“运费险”等平台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强调平台规则制定与执行的公开透明与公平合理,旨在构建更平衡、有序的网络交易环境,保障平台内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新规明令禁止平台强制行为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公布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引发广泛关注。这部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直指当前网络交易平台规则制定与执行中的一系列乱象,为规范平台经营者行为、维护公平交易环境提供了更为细致和有力的监管依据。

平台规则,是网络交易市场运行的“内部法律”,涵盖服务协议、交易规则、治理规则等,深刻影响着平台内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指出,若规则的制定、修改与执行过程失当,极易导致平台内各方主体间权利义务的失衡。过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已对此提出原则性要求,但随着平台经济持续快速发展,部分平台在执行中暴露出的强制化、不透明等问题日益凸显,亟待更具针对性的细则进行规范。新《办法》正是对现有法律框架的重要补充与细化,旨在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强化责任约束促进公平交易

此次新规最受关注的亮点之一,是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平台强制行为划出了清晰“红线”。《办法》明确规定,平台不得利用规则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仅退款”,不得强制其开通运费险等非必需增值服务,不得强制要求其参与推广促销活动,也不得强制其仅在特定平台开展经营。

北京工商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吕来明解读称,“仅退款”“运费险”等机制设计的初衷,本是为了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提升购物体验,但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扭曲和滥用。“强制商家承担这些责任,甚至在执行‘仅退款’时根本不征求经营者意见,实质上转嫁了平台应承担的纠纷处置成本,加重了经营者负担,有违公平原则。”新规对此类行为的禁止,是对平台内经营者自主经营权和财产权的有力保护。

此外,《办法》还禁止平台向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包括重复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转嫁自身成本等。同时,要求平台在收取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必须向商家说明计算依据与方法,防止收取过高费用。这些条款共同构成对平台强势地位的合理制衡,促进平台与商户间建立更为健康、可持续的合作关系。

提升规则透明度保障各方权益

为确保规则本身及其执行的公正性,《办法》从公示、征求意见到纠纷处理的全链条,着力提升透明度与参与度。实践中,平台规则常存在“找不到、看不懂”的困境。新规要求平台必须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规则或其链接,确保易于查阅和下载,且内容应清晰易懂。

在规则制定与修改的关键环节,《办法》确立了公开征求意见的强制性程序。平台需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集意见,并如实记录、反馈采纳情况,对未采纳的意见需说明合理理由。这一规定将平台的“单方决策”转变为各相关方的“共同参与”,有助于规则更加科学、均衡。

在纠纷处理与规则执行方面,新规强调程序正义。当平台对经营者采取警示、暂停或终止服务等措施时,必须告知具体原因及规则依据,并提供便捷的申诉渠道。尤为重要的是,《办法》要求平台在处理争议时需公平设置举证责任,并建立机制识别、遏制不诚信消费者的恶意索赔及“羊毛党”牟利行为。吕来明教授指出,这既保护了诚信消费者,也避免了经营者因恶意投诉承受不公损失,体现了权责一致的原则。

专家认为,《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平台经济监管迈向更精细、更系统的阶段。它通过规范平台这一关键枢纽,致力于营造一个权责更清晰、竞争更有序、发展更可持续的网络交易生态,最终惠及产业链上的每一位参与者。随着新规落地,平台经济有望在规范中迎来新一轮高质量发展。

据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