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版次:001    2026年01月15日

为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1月14日对外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延续实施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政策核心内容

1

退税规则

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全额退还已缴个税。

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按新购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例如新购金额为现住房的80%,则退80%个税)。

2

金额定义

现住房转让金额:房屋市场成交价格。

新购住房金额:新房为网签备案合同成交价,二手房为实际成交价。

3

适用条件

①同一城市范围: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需在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或地级市(含所辖全部区县)内。

②产权关联性:纳税人必须为新购住房的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如夫妻共同购房需均为产权人)。

4

申请流程

①材料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合同、购房合同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

②办理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经审核后办理退税;住建部门与税务部门已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自动核验网签数据。

据新华社、财政部网站